商人帮书记收钱获刑十年

2016-08-28 15:42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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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月27日获悉,原北京浴龙温泉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裴然涛,因伙同原回龙观镇党委书记郭向东贪污人民币2000万元,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2004年至2007年,裴然涛利用郭向东(已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担任昌房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的便利,在昌房公司向北京龙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富松小区房地产项目时,虚构称这个项目转让是由浴龙公司介绍并促成,以支付中介费的名义,骗取昌房公司人民币2000万元后予以侵吞。

曾历任北京市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百善镇、回龙观镇党委书记的郭向东做证说,1994年,裴然涛在小汤山有几百万的投资项目没有成功,他当时正担任小汤山镇开发公司副经理,觉得对裴有所亏欠。后来他调任昌房公司,当时该公司决定将富松小区项目以1.25亿元的价格对外转让,郭于是将信息透露给裴然涛,想让他找来客户,如果谈成,就算赚一些中介费。2003年初,昌房公司与浴龙公司签订中介合同,约定项目转让金额为1.25亿元,超出部分作为中介费。

后来,龙鑫公司直接找到了郭向东,决定以1.7亿元接下这个项目。郭向东觉得“龙鑫能赚钱,昌房也能赚钱,我自己没赚到”,于是找到裴然涛说明了情况,让裴然涛假充中介,并利用以前的中介合同把钱给套出来。之后,昌房公司根据中介合同将2000万元陆续打到浴龙公司账户,因害怕分赃不均,也怕裴然涛把钱卷走,郭向东还介绍他的姐姐到浴龙公司当会计,帮忙看着这笔钱。

龙鑫公司的负责人也做证说,富松小区项目并没有中介,从签订合同到交费,都是他和郭向东谈好的,跟裴然涛没任何关系。

裴然涛的供述与郭向东的说法基本一致。他说,昌房公司和龙鑫公司最后定的合同金额为1.55亿元。按照中介协议,浴龙公司本应收到3000万元,但实际上只收到2000万元,他一直希望把剩余的1000万元也要回来,还为此去找过昌房公司的负责人。

裴然涛和他的律师都不认为这个行为构成贪污罪。裴表示,这份中介合同是为了补偿他在小汤山镇投资的损失,根据中介合同收取中介费,不属于伙同郭向东贪污。

2015年2月15日,裴然涛被查获归案,赃款2000万元已在郭向东案中被全部追缴。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向东、裴然涛虽然动机不同,但在侵吞国有财产上有共同的故意,共同完成了贪污行为,即使裴在小汤山镇投资存在损失,也不能成为侵吞公款的理由。但是,裴然涛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次要地位,因此可认定为从犯,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做出的调整,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  作者: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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