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洪雪)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空管系主任范某,在组织学院学员出国培训过程中,以提高机票价格等方式,先后3次套取现金30余万元揣进个人腰包。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30日)获悉,顺义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3年。
系主任借空管培训贪污机票款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范某开始担任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空中交通安全管理系副主任,2009年1月至2014年7月担任该系系主任。
空管系负责组织民航系统各地空管局学员的培训工作,学员所在单位均系民航局所属事业单位。
2008年至2011年,空管系组织各地空管局学员赴美培训,范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民航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某营业部副经理王某以提高国际机票价格的方式,套取各地空管局多支付的机票款共计15万余元。
2010年,范某等人赴澳洲考察,某营业部负责安排地接事宜并垫付地接费12万余元。该营业部以提高机票价格的方式从该次考察机票款及民航管理干部学院空管系组织的各地空管局学员赴美培训机票款中套出支付。范某在单位未实际支付地接费的情况下,从单位虚报食宿等费用11万余元并据为己有。
2012年,空管系组织各地空管局学员赴美培训,范某将某营业部退还各地空管局学员的机票押金15.6万元在该营业部形成挂账,并将其中2万余元用于购买个人机票,将其他款项用于购买公务机票,后又将部分公务机票在干院报销,将报销款中的3万余元据为己有。
范某被查获后,已将赃款全部退交。
受审认罪 称借报高机票款套钱
庭审中,范某表示认罪。
王某在证言中称,范某从2008年开始在某营业部为培训班的学员订购国际机票。范某让他报高机票款,发票也多开一些金额,以应付学员在国外的交通、餐费等应急支出。
范某供述称,空管系的培训面向全国空管系统,他主要负责按照空管局的要求与国外培训机构联系培训课程、安排培训计划。大部分培训中,空管局直接委托单位一揽子负责。
2008年年底,王某第一次向他报机票款时称国际机票价格会上下浮动,现在订的机票价格比较低,过段时间订的机票价格比较高,可以在实际机票的价格上再加点钱作为机票的最终报价,然后将多加的钱返还给他,他同意了。每次加钱时,王某会告诉他浮动票价是多少,他按照王某提出的浮动票价报送给空管局。
范某说,学员单位支付机票款后,王某用现金向他支付套取钱款,一般情况下都是王某到他的办公室,把装有现金的信封交给他,具体多少钱他没有统计过。
部分机票拿到单位二次报销
2012年,空管系组织的两期赴美培训由于部分学员签证出了问题,未如期赴美,航空公司收取了机票的罚金。学员签证问题解决后仍赴美培训,只是时间往后推迟了。空管系通过王某重新订票,王某将先期航空公司收取的罚金加到机票款中。
培训结束后,王某称航空公司将之前的罚金共计15.6万元退回。于是范某和王某商议将该笔钱挂在营业部的账上,作为空管系交通费使用。该笔钱大部分用于系里老师的差旅费用,一部分用于组织系里老师和家属去昆明旅游,还有一部分用于他个人及家人、朋友购买私人机票了。
范某说,自己用该笔钱支付系里老师的机票款后,又将部分机票拿到单位进行了二次报销,金额大概七八万元。二次报销的钱一部分用于前述的昆明旅游,另一部分用于支付系里请外系老师讲课的课时费。
范某说,2014年6月,审计署查出问题,他将4万余元交给老师高某,告诉高某这钱是航空公司给的机票奖励款,让高某说我几年前就把这钱给了高某,后来他将这4万余元钱上交至学校。
法院审理后认为,范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范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交赃款,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顺义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赃款发还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