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训是新生入学第一关,可学生如果因为训练导致受伤,究竟该由谁负责?日前,石景山法院审理了一起新生军训受伤案件。
去年9月,考上北京某学院的小李在军训时因为听从教官指令和同学进行摔跤对抗,造成踝关节骨折。小李认为学校和军训教官所在的北京某培训中心没有尽到管理责任,遂将学校、北京某培训中心以及与自己摔跤的同学赵刚(化名)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7万余元。
小李诉称,训练中,教官命令自己和赵刚进行摔跤对抗,且摔跤前教官没有进行任何教学或指导;同学赵刚曾经练过泰拳,摔跤时用力过猛造成自己踝关节骨折;而在此过程中,学校未能起到监督管理作用,因此三方对自己骨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此,北京某学院表示,军训的相关事宜已全权交托给负责训练的北京某培训中心,且事发时小李已满18周岁,应有保护自己的意识,因此学校与小李的受伤无关。北京某培训中心也表示,自己是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正规培训中心,军训中的所有训练项目和训练强度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摔跤前教官也曾提醒过要注意安全,因此不对小李的受伤负责。与小李摔跤的赵刚也否认了自己曾练过泰拳的这一说法,称小李的受伤只是个意外。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