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新规将付费搜索推销商品或服务定义为广告,为“竞价排名”戴上了“紧箍咒”。
此外,根据新规,凡是互联网上(包括微信、微博)发布的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两字,违规者不仅受到行政处罚,还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值得一提的是,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中发布商业广告“软文”,也要标明“广告”。
多网站“推广”内容 已标示为“广告”
办法明确,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昨日新规实施首日,记者通过百度搜索“医院”、“汽车”等关键词发现,以往被标注为“商业推广”的付费搜索广告,均已替换为“广告”字样。“从今年5月份开始,百度就对推广信息进行了明确标注,通过更换字体颜色、设置风险提示浮标等,对商业推广结果和自然搜索结果进行区分,使网民清晰分辨。”百度方面表示。
今日上午,记者在搜狗、360等搜索引擎中输入“妇科医院”关键词并进行搜索,发现首页前四名的医院名称下方,也出现了广告字样。此外,从昨日开始,微信朋友圈推送的广告,也从以往的“商业推广”字样直接变成了“广告”。
不过记者在体验过程中发现,一些网络平台虽然标出了“广告”字样,但跟网页其他字体相比,大多颜色较浅,且位于不明显位置,如果不是刻意寻找,很容易漏看。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表示,现在缺乏一些行业标准,“比如广告标识得做多大、广告两个字要写多大,目前尚无标准。下一步急需行业标准的出台。”
“软文”也须标示广告 发现违规可投诉
如今,软广告已经成为微博、微信公众号的一种主流变现形式。读者在阅读一篇推送消息时,往往要到文章末尾才惊觉:原来这是广告。针对网红和明星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商业广告,办法也进行了规范,要求显著标明“广告”。
此外,新规明确,自媒体应当尽到广告发布者的义务,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出现违法或者不真实情况,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可能被追究相应责任。张国华表示,以文章、报道等形式出现的广告,必须标注“广告”二字,“当然有的文章界限很模糊,下一步要制定相关判定标准,但是太明显的软文是不允许的。”
据张国华透露,工商总局将对微信公众号内容实施监测,并按照新《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标准统一管理。
对此,微信方面回复法晚记者称,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平台责任和义务,“假如用户发现违法违规的广告营销信息,可以通过公众号图文页面的投诉入口进行投诉,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平台规则进行处理。”
监测中心同步试运行 明年覆盖上千网站
记者从工商总局了解到,为配合办法的施行,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也同步投入试运行,开展互联网广告监测工作。截至目前,该中心一期基础建设已经完成,初步形成基于云计算的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能力,实现对数百家网站的监测。
按照计划,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明年正式投入使用时,监测范围将覆盖上千家网站,对90%以上的互联网广告进行监测,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资料采集、违法证据固定、监测信息发布及结果汇总等重要技术支撑。
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狠抓案件查处,形成有力震慑,持续保持整治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另据新华社消息,昨日上午,上海市工商局发现,在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输入“人流”或“人工流产”字样时,跳出的推广广告中,一些推广的医院并不具备母婴保健技术资格。上海工商部门对上海南浦妇科医院、安平医院等广告主涉嫌违法广告行为,以及百度搜索、搜狗搜索等广告发布者涉嫌未尽审查义务行为,一并进行立案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