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洪雪) 在4年时间里,张某在北京房山实施1起抢劫案件、287起盗窃案件。案件涉及被害人300多名,仅起诉书就多达79页,卷宗达56册。有次张某没偷到东西很生气,就在事主家中大便,警方据此做DNA比对锁定嫌疑人。
6日上午记者获悉,张某在房山法院受审。检方两名公诉人用时100分钟宣读起诉书,张某对其中的10起窃案和抢劫指控不认可。
检方指控 男子4年在房山农村偷287起
被告人张某今年39岁,河南人,暂住北京房山。张某曾有盗窃前科,2008年6月,他因犯盗窃罪被河南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0年11月被释放,后张某来京。
来北京后不久,2011年10月,张某便开始了他的偷盗生涯。截止到2015年5月案发,在不到4年的时间里,张某实施1起抢劫案、287起盗窃案。
唯一的1起抢劫案发生在2015年2月。张某入户偷盗50元时,因被事主发现,张某持刀威胁事主,又抢走了63岁的女事主10元钱和一对耳环。
据了解,287起盗窃案绝大部分发生在2013年后,作案地点均在农村平房。张某大多在夏天夜晚翻墙入户行窃。
张某秉持“贼不走空”的原则,盗窃数额多则几千元,少则几十元。从比较贵重的金银首饰、手机、笔记本电脑,到普通的生活用品,像自行车、化妆品、皮鞋、公交卡、十字绣,张某几乎见什么偷什么。
2013年夏天的一天,他因为看到事主家没什么可拿的,竟然偷走了事主家的一根铜管。
案件揭秘 供述400余起 最终起诉287起
“我们用足了公诉时间,用时6个月,才将所有事实审查清楚。”庭审前,记者采访了承办检察官,说起张某,两名检察官非常感慨。
检察官表示,张某是近5年来我们受理的盗窃案中实施盗窃案件最多的一起。我们按照时间顺序把案件排列起来,进行讯问。
“有的案件中,被告人供述跟事主说法不一样,有的失物事主没有发票等客观证据,最终没有认定。根据张某供述和实际走访发现,张某曾经入室盗窃400多起,但最终我们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最终在起诉书中认定的只有287起,而287起中还有100多起没有偷到东西,认定有利于被告人。”检察官说。
公诉人也表示,此案公安机关还在侦查中,如果有证据证明张某还有盗窃案,查实后不排除另行起诉。
盗窃地点集中在房山4个地区
张某实施盗窃的地方集中在房山区的4个地区:城关镇、周口店镇、石楼镇和阎村镇。
“都是公交车沿线,”公诉人说,“张某解释说,在这些区域作案和他的工作有关,他到北京4年主要在搬家公司工作,上下班乘坐公交车,工作地点主要在这4个地区。也就是说,张某对这4个地区非常熟悉。他说到不熟悉的地方作案容易被抓住。张某说自己是个谨慎的人。”
见什么拿什么 百余起没偷到东西
据公诉人介绍说,张某白天踩点,晚上作案。
在287起案件中,有100多起他没有偷到东西。他晚上入室盗窃,很多事主在屋里睡觉,他大多看到什么拿什么。害怕惊醒事主,他不敢翻东西。即便没偷到东西,他也很快离开。现金偷的最多的一次是1万余元,最少的30元。
在事主家大便 警方依据DNA锁定其身份
张某也有偷不到东西的时候,每当此时张某就会很生气。
有次在盗窃时,他因为未偷到东西,就在事主家中大便。
事主报警后,公安机关从张某在现场留下的粪便中提取了DNA信息。因为张某有前科,DNA信息被公安机关采集过,因此通过比对,警方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张某。
2015年5月20日,张某被房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说起在事主家大便,张某说是因为没偷到东西心情不好,出于报复才在事主卧室里大便。张某没想到,警方正是据此检测DNA锁定了他的身份。
18岁开始作案 得手后先大吃一顿
张某称自己已经结婚,有两个孩子,大的19岁,小的13岁。两个孩子在外地打工,妻子在北京一家公司打工。他每次盗窃离家四五天,家人也从来没有怀疑过。4年间他一直在房山一家搬家公司上班,最多一天能挣500元,最少一天200元。
对于为何要盗窃,张某说钱不够花,“我爱好很多,喜欢在网吧打游戏,喜欢吃好东西。每次盗窃得手,我先打车离开现场,找一家好饭馆大吃一顿,什么贵我吃什么,酒足饭饱后到网吧打游戏。”
张某说他只要没钱就去偷,他最早偷东西时只有18岁,因为盗窃的次数实在太多了,他已经记不起来自己第一次是在什么地方偷了什么东西,“当初偷是因为没钱。我只选在平房作案,每次踩点都是从外面观察一下,从外面看着房子好,觉得户主有钱,晚上就翻墙进去。”张某说工作太累,偷钱容易。
庭审现场 否认其中10起窃案 不认可抢劫罪指控
上午9点40分,身穿中式褂子的张某被带进法庭。
“你看过起诉书吧?”因为起诉书长达79页,法官原本不打算通读起诉书,但张某说不认识字,所以法官决定先通读起诉书。
从10点开始,两名公诉人轮流念起诉书,直到11点,刚念完第200起指控,张某突然要求上厕所,“我实在憋不住了,我要上厕所。”张某语气急促地说。
法官敲响法槌,宣布暂时休庭。
两名公诉人也赶紧拿着杯子到法院大厅接水喝。“今天上午只能念完起诉书了,下午才能审理核实案件。”法官告诉记者。
11点10分,法槌敲响,庭审继续,公诉人继续念剩下的80多起案件。
记者看到,虽然不认识字,但张某听得非常仔细。他托着腮帮子,眼睛望向公诉人,时不时地发表意见。“这起我不认,我没有去。”张某说。
每到这时候,法官就将其记录下来,“因为盗窃指控太多,因此一会儿质证时,主要对他有异议的案件进行重点询问、核实,其他他认可的指控就可以简化询问。”法官告诉记者,“即便如此,今天一天该案也不能审理完毕,至少还要审理两天。”
11点40分,公诉人终于念完了79页起诉书,用时1小时40分,张某对其中10起案件予以否认。对唯一的抢劫指控,张某亦不认可,他说没抢劫。法官宣布休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