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泄积怨 男子持刀砍伤邻居祖孙三人

2016-09-06 15:14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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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洪雪) 因为与邻居欧某一家有矛盾,男子冷某雷积怨已久,一直想找机会“扳平”。

2015年7月16日,他拿着两把刀冲进欧某家中,砍伤欧某及其婆婆和儿子。记者6日上午获悉,北京市三中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冷某雷有期徒刑六年。

案情 持刀砍伤祖孙三人

朝阳法院认定,2015年7月16日18时许,冷某雷在本市朝阳区某小区11号院内,为发泄积怨持两把菜刀向邻居欧某头部、颈部、背部等处砍击,并致欧某倒地昏迷。在此过程中,冷某雷又持刀砍伤欧某的儿子和婆婆。经诊断,欧某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金某属轻微伤,冷某某属轻伤二级。民警接报案后到现场,将在现场的冷某雷拘传到案。案发后,冷某雷的亲属赔偿被害人欧某3万元。

庭审 双方承认积怨已久

受害人欧某称,案发当天下午6点,她下班回到11号院的出租平房。欧某在门口看孩子,婆婆在屋里做饭,她忽然感觉头上“嗡”地一下,意识到有东西砍在自己头上。欧某回头看到隔壁的老乡冷某雷拿着两把刀,她本能地退了几步,之后倒在了地上失去意识。

欧某回忆说,2010年左右,她孩子不到一岁的时候,被冷某雷不慎推倒了。为了哄孩子,欧某就对孩子说一会儿骂骂冷某雷,冷某雷听了生气地走了,双方因此产生矛盾。

证人孙某称,冷某雷在单位负责打扫卫生,同事们都知道他和欧某一家有矛盾。单位领导曾分别和双方谈过话,没想到还是发生了这件事。孙某提到,冷某雷为人有些孤僻,平时不怎么爱说话。

供述 当天就想报复对方

冷某雷供述称,他住在11号院一出租房内,这是单位的宿舍,隔壁住着欧某一家,双方关系不是很融洽。原因是几年前,欧某的儿子拽他致摔倒在地,“第二天他们家还骂我,从那以后一直骂我,还打过我,我们积怨很深。”

冷某雷接着说,事发当天下午6点,他经过欧某家门口,听到欧某在屋里骂他,他非常生气,就想报复对方一家人。冷某雷转身回家拿了两把刀,冲到邻居家中砍伤了欧某和金某婆媳俩,在与对方打斗中,又砍到了孩子的头部。

看到一家三口倒在地上,冷某雷就回到自己家拿手机拨打110报警,很快警察赶到现场将他控制住。

判决 因故意杀人获刑6年

朝阳法院认为,冷某雷无视国法,因邻里纠纷与他人产生矛盾,为发泄积怨持菜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造成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冷某雷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在亲属的帮助下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减轻处罚。

朝阳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冷某雷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3名受害人各种经济损失共计11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冷某雷不服提起上诉,认为法院对他量刑过重。其辩护人表示,冷某雷砍倒欧某后无继续加害行为,应认定为犯罪中止,其犯罪后拨打电话报警,等候警察到场,并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和坦白。

法院审理后,对冷某雷及其辩护人的辩护已经未予采纳。三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冷某雷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包萌(QN0017)  作者: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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