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副中心将建多代共住适老社区 实现职住—体、医养结合、持续照料
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范畴
城六区率先试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每区4部;既有社区改造必须融入无障碍设施设计;新建房屋养老设施要与住宅同步交付。记者从昨天(6日)下午召开的北京市人大“养老设施建设专题座谈会”上了解到,北京城市副中心将有“职住—体、多代共住、医养结合、持续照料”的新型适老社区出现。
■适老社区
纳入本市保障房建设范畴
本市将试点建设适老社区,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初步明确了适老社区建设模式、试点规划选址等相关工作。还结合深化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试点、推动中心城区人口疏解等工作要求,明确在北京城市副中心试点建设“职住—体、多代共住、医养结合、持续照料的新型适老社区”,并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范畴。记者了解到,这也就是说,副中心的保障性住房中将有新型适老社区出现。
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称,根据目前的方案,新型适老社区的房型中,过道较宽,厨房、厕所将可以轮椅推行;客厅尽量朝南、采光更好;楼下的停车位也将区别于青年人较多的社区,会特别安排一些老年人三轮车停车位等;此外,还吸收了日本等国际先进经验纳入户型设计。该负责人表示,适老社区的具体建设方案、细化标准、图集等下一步将陆续出台。
至于既有小区改造,市住建委则明确,要将无障碍设计融入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总体设计方案之中,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设计文件要求,房屋本体改造、小区公共环境与无障碍设施改造同步完成。
■公租房
试点“就近选房”便于照料老人
为了保障老龄人员与成年子女就近居住,便于接受赡养照料,市住建委一位负责人表示,今年,在大兴高米店等3个公租房项目开始试点“老年家庭与子女家庭就近选房”的模式。
该负责人解释说,这种公租房在选房时,老人家庭可以和子女家庭分别申请,同步选房。一般情况下,在申请公租房时,通常是老人优先,子女排在靠后。而这种试点,为了方便子女就近照顾老人,在户型能够满足的情况下,只要老人能选上房,就会让子女同步也在同一个小区选上房。下一步,这种全新的选房模式将继续延续,未来公租房都将实施这种“就近选房”模式。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财政补贴每部最高24万元
本市将在城六区率先试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城六区每区4部。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项目9月底前确定,年底前改造完成。
今年,本市由市财政安排资金、以财政补贴的方式,先行在城六区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计划加装不超过24部电梯。试点所需资金以房屋所有权人自筹为主,财政补贴为辅,市财政按照加装电梯购置及安装费用的40%,且最高不超过24万元/部予以补贴。
记者了解到,试点项目增设电梯部分不计入原楼房建筑面积,不变更原房屋权属信息;同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试点先行的原则,简化审批流程,不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消防和施工审批手续;特别是要把好试点项目的安全质量关,把民生工程办好、办实。
此外,对于居民利益难以协调的问题,应当发挥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依法通过民主协商形成合理可行且兼顾各方利益的改造方案。明确由试点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组织在属地社会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做好试点项目居民协调工作,动员鼓励居民按物权法要求,通过深入协商,就投资、管理和业主利益,特别是受影响较大业主的利益等问题统一思想,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后,再开始试点工作。
目前,城六区正在摸底调查,征集符合改造条件的试点项目,其中海淀区和石景山区已经初步确定了改造意向,力争9月底前确定试点项目,年底前完成试点项目增设电梯改造。
■养老驿站
城六区今年试点建设150个
今年,城六区计划试点建设150个养老驿站,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中80个计划由市属国企参与承建。
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经有部分市属国企参与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例如已经在望京北路澳洲康都小区试点开办了一家集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为一体驿站式养老设施,建筑面积460平方米,设置23张养老床位,主要定位于服务社区周边3公里内需要全日护理或白天托管的自理、半自理老人及有康复需求的老人。同时,计划通过复制望京居家养老驿站模式,在城六区内承接80家养老驿站建设任务,打造专业化的连锁经营驿站管理集团。
■国企参与养老
房屋改养老机构获资质难
国企房屋改养老机构,目前都存在哪些难点呢?对此,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国企参与全市养老服务,面临着项目建设上的问题。“对于原址改造项目,原有房屋及土地性质难以变更”,他说,改造工程完成后,经营登记注册、消防验收等难以进行,企业获得养老运营资质比较困难;对于新建项目,大部分的土地需要改变性质,土地出让成本高,对于微利的养老企业来说难以承受。
此外还有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平衡问题,大部分市属国企的产业规划中不涉及养老服务产业或不具备独立运营养老服务工作的专业能力,因此,一般做法是将自持物业资源出租给民营的养老机构参与养老服务工作,但养老经营的租金收益与周边其他行业的租金收益差别较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难以平衡,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产业的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
随后,该负责人建议,相关部门在养老设施项目建设的控规调整,对现状项目改造的土地用途调整和登记验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探索研究差异化地价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养老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同时,要探索研究政府专项补贴方式,对于市属国企将自有物业低于市场价值出租给养老机构的,建议相关部门探索研究合理的补贴方式,降低养老机构运营成本,充分调动物业产权人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积极性。此外,为有效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运营水平,还建议政府在购买服务、补贴机制、行政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构建均衡的市场经营环境,促进养老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适老项目
新建改建养老设施可享优惠
新建、改建适老项目,是否有政策优惠?对此,市规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
该负责人说,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若后续调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应补缴相应土地价款。
至于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实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做变更。
本报记者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