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付前妻80万拆迁款 转移财产被追究刑责

2016-09-12 15:30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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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男子转移财产 被追究刑责

被指控拒绝执行生效判决,支取转移存款179万,拒不给付前妻80万元拆迁款,男子孙某日前在海淀法院受审。

45岁男子孙某出生在河北,户籍在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小学文化程度,无职业。十多年前,他因犯销售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刑满释放几年后,又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1年。

公诉人指控,孙某因与前妻赵女士之间的拆迁补偿款及安置房所有权析产纠纷,被赵女士起诉到法院,海淀法院于2012年12月18日判决,孙某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赵女士拆迁款80万元。但孙某在法院判决后,当月28日将其民生银行账户内存款1790550元全部支取转移,拒不给付前妻80万。

公诉人提出,孙某对法院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应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责。孙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是累犯,应从重处罚。

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和罪名,孙某及其辩护人均表示无异议。公诉人问孙某为何不履行法院判决,孙某默然不语。法官追问他是否收到与前妻的民事纠纷判决书,孙某回答“收到了”,也承认法院执行庭执行员找过他。法官又问他为什么把钱取走、不履行判决,孙某先是含糊表示“我不清楚”,后称:“我给执行法官打电话说我有30多万,法官说这些金额不够,让我凑齐带过来。后来我玩‘百家乐’赌博输掉了。”孙某称,此外他父母都住院看病需用钱,他还带人出去旅行了一圈。但他既不承认账户里有179万之多,也不承认取过钱,“凭证上的签名不是我的,名字是我母亲签的,笔迹只是像我的。”

虽然孙某表示认罪、悔罪,争取宽大处理,辩护人也称他并非拒不执行,是后来没执行能力,希望法庭从轻处罚,但公诉人强调179万是孙某自己支取的,且至今未执行判决,到案后不如实供述依法可从重处罚。此案未当庭判决。

责任编辑:安勇(QN0005)  作者: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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