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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工作将试点许可制度 10月1日起在北京等地启动

2016-09-19 15:22

来源标题:外国人来华工作将试点许可制度

国家外专局近日发布消息,从今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将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安徽、山东、广东、四川、宁夏等地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对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将分为A、B、C三类,实行计点积分制。

日前召开的“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明确,要推进“两证整合”,将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采用电子化形式,用人单位和外国申请人可在线打印;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是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合法证件,“一人一号”、终生不变。

我国将遵循“鼓励高端、控制一般、限制低端”的原则,对来华工作外国人实行分类管理。对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分为A、B、C三类,即外国高端人才,外国专业人才,以及符合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从事临时性、季节性、非技术性或服务性工作的外国人,实行计点积分制。鼓励引进A类人才,对B类加以控制,对C类严格限制。

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设计上,还特别为外国高端人才来华工作开辟了“绿色通道”,包括外国高端人才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办理签证入境前,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压缩审批时限,采用“告知+承诺”制,对外国高端人才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采用承诺制等便利措施。

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安徽、山东、广东、四川、宁夏等地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11月1日起,正式启用《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试点期间,现行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就业许可、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继续有效。非试点地区外国人来华申请工作许可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2017年4月1日,全国统一实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再发放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就业许可。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就业许可继续有效,可自愿换领新证件。

责任编辑:杨承渊(QN0044)作者: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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