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唐宁)重型货车司机许某在夜间超载驾驶,行至石景山广宁路金安桥下路口时,撞上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事故致骑车的高女士多处骨折,坐在后座的17岁女孩小熊右脚被截肢。经石景山交通支队鉴定,许某负全责。
近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许某在石景山法院受审。庭审时,许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最终,石景山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指控
以交通肇事罪追刑责
据石景山检察院指控,2016年7月2日晚上8时许,重型货车司机许某驾驶超载30%以上的重型货车由西向南行驶,恰逢高女士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至石景山区广宁路金安桥下路口时两车相撞,高女士左胫骨骨折,左踝骨折。后座上的17岁女孩小熊右足毁灭伤,右膝关节囊破裂,最终右脚被截肢。货车司机许某负事故全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某严重超载驾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轻伤一人重伤,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责。
供述 拐弯时没看到电动自行车
近日,此案在石景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许某称,事发当时他正在拐弯,还打了转向灯,但没看见高女士和小熊的那辆电动车。被害人小熊称,事发当时她和爸爸的同事高阿姨取完快递出来,路上就出了事。
经鉴定,许某体内并未检测出酒精。检方指出,小熊虽然违规搭乘高女士骑行的电动车,但这并非事故发生的重要情节。
石景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驾驶严重超载的货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石景山法院当庭作出口头宣判,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