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洪雪)今天(26日)上午,北京市首个清算与破产案件专业审判庭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立。
据了解,这一专业审判庭是北京市法院系统唯一一个独立机构编制的专业破产案件审判庭。上午9时30分,该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该庭成立的相关情况。
统计数据 公司清算和破产案逐年增多
近年来,公司强制清算和企业破产案件有增多趋势。从全市法院统计情况看,2013年当事人申请公司强制清算和破产类案件117件,各类衍生诉讼21件;2014年当事人申请公司强制清算和破产类案件共192件,各类衍生诉讼66件;2015年当事人申请公司强制清算和破产类案件共311件,各类衍生诉讼13件。
清算与破产审判工作是运用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淘汰“僵尸企业”、实现市场主体有序退出的重要措施,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产能过剩化解步伐的加快,清算与破产案件数量预计还会大幅上升。
职能作用 成为“生病企业”的医院
市第一中级法院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后,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建立破产企业识别机制,让法院真正成为“生病企业”的医院,通过运用破产重整或和解制度,尽快实现企业再生,对于没有挽救希望的企业,快审快结,尽快退出市场,重新释放生产要素。
据介绍,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受理和审理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清算、重整及和解案件;依法审理破产衍生诉讼中的商事案件;负责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调研工作;对下级法院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相关法院之间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的协调工作;负责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培训等相关工作。
管辖范围 市级以上工商登记企业案件
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后,将对原由北京市各中级法院受理的公司强制清算及破产案件进行集中管辖,调整内容包括,北京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案件、破产案件由市第一中级法院管辖。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之前,各中级法院已受理的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仍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
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后,将探索实行管理人的分级管理体系;依托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提升破产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债权人利益,吸引投资人,解决破产企业融资难;建立流程管理体系,提高破产案件的办案效率;建立政府与法院“破产联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僵尸企业”可能引发的国有资产保护、金融安全维护等问题。
文/记者 洪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