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通过微信销售假溶脂针 获刑三年半

2016-09-30 15:24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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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女子售假溶脂针 获刑三年半 通过微信销售 有人注射后皮肤红肿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张丽 实习生 汪璟璟)石某通过网络在凡某处买了一盒溶脂针,注射后导致皮肤出现红肿等症状,经鉴定属轻伤一级。昨天,该案在石景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凡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情 通过微信销售溶脂针 顾客注射后皮肤红肿

2014年9月左右,被告人凡某通过微信以1300元的价格从申某(另案处理)处购进蜜拉贝儿溶脂针一盒。凡某称其与申某只是通过微信认识的,因购买后发现自己怀孕,无法使用溶脂针,便在自己的微信上进行推销出售。

被害人石某因搜索美容相关信息,加入某微信群,与凡某相识。石某想要减肥,便看中了该款溶脂针,并因之前在凡某处购买过玻尿酸且由凡某注射,感觉良好,便与凡某进行沟通。

2014年12月29日,石某从凡某处购买该蜜拉贝儿溶脂针一盒,凡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其存放在石景山区居住地的溶脂针带至丰台区某宾馆客房内,以现金人民币185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害人石某,并在该客房内将该溶脂针注射在石某的腹部及腿部,另向石某收取注射费用现金人民币1400元。

几天后,石某开始出现红肿等症状,随后到某医院进行治疗,凡某联系申某,并与申某一同前去医院,并各自赔偿石某人民币5万元。经诊断,石某下腹部及双大腿溶脂后皮肤脓肿合并感染,经鉴定属轻伤一级。经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蜜拉贝儿溶脂针应按假药论处。凡某已被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850元,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四倍的罚款——人民币7400元的行政处罚。

庭审 构成销售假药罪 获刑三年半

石某家属表示,凡某的溶脂针不是自己买来用的,不接受凡某最高18万元的赔偿金,不同意调解,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而凡某除了向石某家属道歉外,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凡某及申某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均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向石景山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凡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且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文/记者 张丽 实习生 汪璟璟

责任编辑:张佳文(QN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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