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逃票”最高罚款90元

2016-10-11 07:54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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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轨交逃票加收票款北京最高罚款90元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起草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上公开,开始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运营票价方案、运营安全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其中明确,禁止拦截列车、强行上下车等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不得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逃票乘车;不得持伪造、变造的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按照城市轨道交通网络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按有关规定加收票款。

记者了解到,本市已于去年出台轨交运营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根据相关规定,对逃票、翻越闸机等影响地铁安全的行为有明确的规定。

2014年年底,本市公共交通实施新票价,地铁单程最长里程票价9元。同时实施的《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车票使用规则》明确:使用废票、假票,或不接受检票,翻越闸门、围栏,违规进出车站付费区,应按照路网单程最高票价的10倍补交票款,并由工作人员收缴失效车票;使用涂改、伪造或冒用免票证件的,应按照路网单程最高票价的10倍补交票款,并由工作人员收缴证件。即,在本市轨道交通“逃票”将按90元补交票款。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作者:任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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