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本市通报了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涉及公款旅游、办公用房超标等问题。
朝阳区小红门乡组织公款旅游
2016年4月,该乡组织村干部和包村干部共计270余人,分批前往广西、浙江、陕西等地考察。期间,游览当地旅游景点、历史遗迹、纪念馆等,参观考察共计支出109万余元。乡党委书记李贺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乡人大副主席、牌坊村党总支书记刘振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顺义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局长张东民涉楼堂馆所违规
2015年,张东民在未经集体研究情况下,多次个人决定对办公楼、庭院等部分进行装修改造,共计支出130余万元。张东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昌平区回龙观镇龙博苑社区党支书、居委会主任陈忠文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该社区使用账外资金1.5万余元,向“两委”工作人员发放补贴、慰问等,其中陈忠文领取补贴600元。陈忠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房山区城管执法监察局长阳分队分队长邓建国办公用房超标
邓建国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3.45平方米,超标准24.45平方米。邓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延庆区广播电视中心副主任季晓冰违规操办婚礼
2015年10月,季晓冰为女儿举办婚礼,宴请宾客23桌,违规收受单位同事及管理对象38人礼金,共计1.9万元。季晓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