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报五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2016-10-14 06:54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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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本市通报五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0月13日,本市通报了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涉及公款旅游、办公用房超标等问题。

朝阳区小红门乡组织公款旅游

2016年4月,该乡组织村干部和包村干部共计270余人,分批前往广西、浙江、陕西等地考察。期间,游览当地旅游景点、历史遗迹、纪念馆等,参观考察共计支出109万余元。乡党委书记李贺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乡人大副主席、牌坊村党总支书记刘振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顺义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局长张东民涉楼堂馆所违规

2015年,张东民在未经集体研究情况下,多次个人决定对办公楼、庭院等部分进行装修改造,共计支出130余万元。张东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昌平区回龙观镇龙博苑社区党支书、居委会主任陈忠文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该社区使用账外资金1.5万余元,向“两委”工作人员发放补贴、慰问等,其中陈忠文领取补贴600元。陈忠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房山区城管执法监察局长阳分队分队长邓建国办公用房超标

邓建国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3.45平方米,超标准24.45平方米。邓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延庆区广播电视中心副主任季晓冰违规操办婚礼

2015年10月,季晓冰为女儿举办婚礼,宴请宾客23桌,违规收受单位同事及管理对象38人礼金,共计1.9万元。季晓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作者: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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