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书记伪造收据套取公款 因贪污罪被判4年

2016-10-16 14:17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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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梁某,在5年的时间里通过伪造收据证明,以补水网改造恢复路面、户厕改造等工程名义,套取村账内资金。《法制晚报》记者近日获悉,顺义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案情

村书记多次伪造收据套取公款

梁某现年56岁。法院查明,2010年6月至2015年6月,梁某担任顺义区大孙各庄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11年2月6日伪造收据证明,以补水网改造恢复路面之名套取村账内资金10万余元。

2011年12月20日,梁某伪造支出凭单,套取户厕改造工程款7万余元;2012年12月27日,梁某使用虚假收据套取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道路硬化工程专项资金)47万余元,并将其中30万元用于抵扣其在该村补道心工程时垫付的混凝土费和人工费,其余钱款占为己有。

2013年7月16日,梁某使用虚假收据套取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老年活动中心工程专项资金)34万余元。其间,梁某个人支付村事务支出18万余元。

2015年9月25日,梁某经电话传唤到案。目前,赃款已全部退缴并随案移送。庭审中,梁某对指控其犯贪污罪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作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假列支方式套取公共财物,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可从轻处罚。

据此,顺义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扣押在案的款项发还顺义区大孙各庄镇某村村委会。

供述

免费工程套出十多万

该村村委会提供的现金日记账显示,梁某多次伪造了村里各种项目的收据证明。

2010年9月至2011年上半年,工头田某给该村铺水泥路。该工程是从北京四通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款都是在四通公司结算的,和村里无经济往来。铺路期间,梁某让田某帮忙把村里铺自来水管道时破坏的路面补上,田某等人帮忙补了一部分,但面积不多。最后帮忙补的部分算在了总工程量中,在四通公司结算了。

梁某承认,因为当时手头紧,他借此机会从村账内套出10多万元资金。“收据证明的内容都是我编造的,根本就没有这个收款人。工程队免费做的那部分虽然有工程,但是没花钱,所以我就想借着他们帮忙修的那部分路套出这么一笔钱来。”梁某说,这笔钱他用于个人日常消费了,看病、吃饭、修车、走亲访友等。

空白收据套出17万

2012年12月,大孙各庄镇拨付该村50万元水库移民中央结余资金某道路硬化工程款,梁某出具收据领取。

梁某供述,这笔水库移民的专项资金拨下来后,他找了50万元的发票将钱套了出来。

其中有2万余元设计费发票是真实支出,剩余47万余元是他找人要的空白三联收据,自己将内容都填上,然后用这两张票将钱套了出来。

梁某说,这笔钱主要用于支付2010年和2011年修整村里因为水网改造破坏的道路的花费,总共大概花了30万元,另外还支付了2万余元的设计费。剩下的17万余元其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及消费。

为领款伪造34万元票据

2013年7月,镇里拨付该村结余项目某村老年活动中心工程款36.8万元。梁某从该村支取36.8万元。收据显示支付北京某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费2.7万元,支付北京某电脑销售部建设工程款34.1万元。

据电脑销售部个体经营者魏某证实,梁某到店里给村里买过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但金额总共不超过5000元。建设工程款收据上的字不是店里人填的,该店没有建设工程的经营项目,也不可能开出这么大数额的票。

梁某供述,2013年7月,他之前向镇里申请的水库移民专项款的老年活动中心工程款拨到村里了。因必须有监理费发票才能领款,他便找朋友李某帮忙开了一张2万多元的监理费发票,又在某复印店拿了一张大三联收据填上34.1万元的金额。

事实上当时该村已经由镇里出钱建了老年活动中心,钱拨下来了,但是并不需要实际支出去建设老年活动中心。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  作者:唐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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