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洪雪) 将公司发给保安的加班费揣进自己的腰包,东城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东城分公司一大队大队长孙建华有期徒刑五年。孙建华提起上诉。
今日(19日)上午,二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孙建华承认自己确实有罪,但是检察院指控的129万是多算了,他说自己只拿了20多万,其余的钱在组织保安员们聚餐、旅游的时候都花了。
案情 7年截留近130万加班费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
现年40岁的孙建华是山东省曹县人,案发前系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东城分公司一大队大队长。
东城法院一审查明,2008年至2015年6月间的7年间,孙建华利用其担任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东城分公司一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便利,将由其负责领取并用于发放给驻同仁医院保安员的部分返款现金1299256元据为己有。2015年7月29日孙建华被公安机关抓获。
东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钱财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
东城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孙建华有期徒刑五年,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一百二十九万九千二百五十六元,发还被害单位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东城分公司。一审判决后,孙建华不服,提起上诉。
庭审 对罪名无异议 认为指控金额过高
上午二审庭审中,孙建华表示对指控罪名无异议,自己确实拿了公司的钱,但是“只拿了20多万”。
孙建华从2008年开始由东城保安公司将公司每个月返给同仁医院的10名保安的服务费及节假日加班费以现金的方式领出来,然后将其中的一部分发给保安,其余的钱他都自己留下。给保安发放加班费是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具体由保安荆某进行发放,发放200元加班费都如实登记。
2015年7月,孙建华跟荆某说上面来检查,让荆某把登记的账改改,把账弄平了。节假日的加班费是按照每天80元给保安员发的。医院保卫处不了解保安员怎么加班,只有孙建华知道。因此怎么发、发多少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
发完加班费剩下的钱都放在自己手里,所以保卫处就让其看着分配这笔钱,其和同仁医院保卫处说这笔钱返回来是给保安员发放加班费的,会按照保安员的实际加班情况发放,发完加班费剩下的钱都在其手里,“我没有将钱都揣进自己的腰包,平时组织保安们吃饭、旅游就用了这笔钱。”孙建华说,还有一部分用于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或遇到突发事件雇用临时保安,“我自己拿走的钱只有20多万”。
孙建华说,保安流动大,而且发钱比较滞后。比如一个人6月份加班了,但是加班费要到8月份才发,而此时如果这个保安辞职了,公司给的加班费就剩下了。他一再强调,他从公司领的加班费确实发放了,“加班事实存在,是先加班,后付加班费。”
检察院出具的其余保安员的证言显示,孙建华每个月会多向公司申请2个保安的费用,而多出的钱不知道他怎么分配的。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