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唐宁)记者获悉,在石景山区开着几家餐馆的老板李某,包庇并给仨打伤顾客的店员提供隐秘住所。今天上午,因涉嫌窝藏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李某在石景山法院受审。
在法庭上,李某虽然口口声声认罪,但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事实却有异议,当庭翻供。原本适用简易程序的开庭,经审理以及综合李某的认罪态度,法官决定改为普通程序,并择日再审。
检方指控 店员打伤顾客 老板毁监控帮藏匿
据检方介绍,现年41岁的男子李某,案发前系北京吃饱乐餐馆的老板,小学文化程度,河南省平舆县人,此次因涉嫌窝藏罪、帮助毁灭证据罪,于2016年5月10日被石景山警方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被批捕。
检方指控,2015年8月14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李某经营的位于石景山区沿堤南路的巫山烤鱼饭店3名服务员李甲、李乙和张某(均另案处理),因结账问题与顾客王甲、王乙发生纠纷,后双方互相殴打,三名店员致顾客王甲双耳鼓膜穿孔,经鉴定为轻伤二级,致顾客王乙胸部、左肘部、双膝部软组织挫、擦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案发后,李某明知李甲等人的犯罪行为,仍将3人藏匿至位于石景山区鲁谷大街重聚园的另一家饭店的员工宿舍内,并拒绝向公安机关交代3人的真实身份。
不仅如此,在此期间,李某谎称店内监控设备损坏,将案发时店内的监控录像备份后,将存储该录像的硬盘拆下并丢弃。为减轻己方责任,他还指使张某对自己的手臂自伤,后未果。
2016年5月10日,被告人李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李甲等人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310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窝藏罪、帮助毁灭证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 被告人称认罪 却逐条推翻指控
记者获悉,今天上午,身材微胖、头发花白的李某在法警的押解下走进法庭。庭上,李某口口声声表示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但在后续的审理过程中却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事实持有异议。
对备份监控后销毁一事,李某表示,因为他对电脑不懂,在他扔之前电脑就已经坏了,并不是他自己弄坏的。
“我也是好心想帮忙,打人的3人有两个是我侄子,一个是我朋友家的孩子,还都是学生。他们打人的时候我不知道,事后我问了他们几个,张某说是他打的。我赶紧回去查电脑,但是显示屏已经坏了,我就拉主机,听见主机响了以后,我去找张某,想让他帮我看一下,没找到,我就找了旁边一个修电脑的把录像备份,把硬盘随手扔了。”
李某说,“之所以扔硬盘,是怕当事对方找我闹事,并不是为了毁灭证据不提供给警方。”
自称想私了没谈拢 餐馆就暂停营业
李某称一开始也想和对方私了,但对方提出50万元的赔偿款,他觉得有点多,所以就没同意。最后谈到20万元时,他就跟对方说,给10万元,然后出具个谅解书,对方却说10万元是先期的,后续的钱再算。对于谅解书,他们说以后再说。
李某称,后来双方没有谈妥,“就没给他们钱,然后他们就说‘你等着,我知道你饭店的具体位置,你不给钱这事儿就没完’,我怕对方来闹事,餐馆就暂停营业了。”
对于为何不告诉公安机关打人的3名店员的名字,李某矢口否认,他说自己跟警方说的是他们的小名。就此,原本今日适用简易程序开庭,最终因为李某的认罪态度改为普通程序审理。
上午10时20分左右,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