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起诉请求撤销工伤认定

2016-10-22 02:22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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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物业起诉请求撤销工伤认定

保洁员李某入职某物业公司工作,不到1个月,因心脏疾病猝死,被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物业公司提出,李某隐瞒身体状况求职,出事后让公司担责,不公平,遂诉至大兴法院,请求撤销人保部门工伤认定决定书。该案昨天开庭。

物业公司代理人称,根据李某入职时填写的登记表,因其自称身体健康,没有任何疾病,公司才聘用的。从去年10月17日入职到11月2日病逝,李某工作不到1个月的时间,又做着轻体力工作,其患病与工作没有任何关系。代理人提出,李某刻意隐瞒了其早已患病在身的事实,通过这种方式,要物业公司承担本不应该承担的责任,这对公司是不公平的,因此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

人保局代理人表示,李某之女提出工伤认定,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物业公司也认可。去年11月2日,李某在小区做保洁时突然倒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李某死亡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代理人称,经医院诊断,李某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这种“突发疾病”为突然发病导致伤害或者死亡,并不单指某种疾病,因此李某入职时称自己身体健康,和认定工伤没有关联性。

该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李楠楠(QN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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