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保安公司大队长非法侵占130万元

2016-10-23 15:56 北京晚报

打印 放大 缩小

原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东城分公司一大队大队长孙某,将由他本人负责领取并用于发放给驻同仁医院保安员的返款现金近130万元据为己有。东城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因孙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本案在北京二中院二审。

孙某在一审中承认,从2008年开始,他从东城保安公司将公司每个月返给同仁医院的10名保安服务费及节假日加班费以现金的方式领出来,然后将其中的一部分发给保安,其余的钱都自己留下。

尽管承认自己犯罪,但孙某认为,这笔返款中,每个月都有3000到6000元是他本人的补贴,加上实际已经发放或者用在保安员身上的钱,他实际侵占的数额应为20万元。

但这种说法被他的老东家,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东城分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所否定。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案证据无法证实孙某所说的“这笔钱用于为保安员发放福利、为临时保安员发放工资、组织保安员聚餐及旅游等活动”的具体金额,他的犯罪金额,有相关书证及鉴定意见证实,对他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但可作为量刑情节酌予考虑,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记者安然)

责任编辑:冯强(QN0011)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