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消费者石先生称在4S店买车却买到返厂残次品,将经销商奥祥瑞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购车款、三倍赔偿购车款等共计45万余元。
近日,该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朝阳法院副院长龙云斌担任法官主审。
在法庭上,被告奥祥瑞汽车销售公司不同意消费者石先生的诉讼请求,并称车辆修复成因不清楚,有可能是消费者自己修复的。
原告 称买到修复车 要求三倍赔偿
2016年2月22日,石先生在北京奥祥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购买了一部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绅宝牌X65多用途SUV小型车辆。
石先生说,买车后他才得知,车后部有修复痕迹,多处后补的漆,“销售商承认自己有责任,但推脱说不能确认是销售还是生产环节出现的问题,并称已经上报了厂家。”
石先生认为,销售商和生产商故意隐瞒涉案车辆受损的情况,且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把经过修复的车辆按照新车出售,是明显的欺诈行为。因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石先生起诉销售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购车款并按照《消法》索赔三倍购车款共计45.79万元。此外,还要求被告赔偿车辆购置税、综合保险费、交强险、车船税、上牌服务费等费用14.7万元。
被告 销售商称未欺诈 不同意赔偿
10月20日,此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朝阳法院副院长龙云斌法官主审,石先生本人参加了庭审,被告奥祥瑞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委派两名代理律师到庭应诉。
被告奥祥瑞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代理律师辩称不同意石先生的诉讼请求,称该公司认为他们在整个销售给石先生汽车的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欺诈的行为。
奥祥瑞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表示,“我们是北汽公司的销售商,今年2月22日石先生买了涉诉车辆。提车几天后,他说车辆有修复痕迹,于是找到公司要求赔偿。得知此事之后,我们及时将问题反馈给了北汽公司。”
奥祥瑞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称,基于汽车的特殊性,经质检合格后才销售。该公司车辆都经过严格质检,对于车辆尾部的修复,该公司不知道是消费者本身的原因还是生产厂家的原因,“卖车时,销售员带着石先生查看了车辆。石先生作为成年人,应该发现修复痕迹这种明显的现象。当时他并没有发现,所以他的诉讼请求不应该被法院支持。”
争议 车辆何时修复 双方各执一词
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于车辆修复过这一事实没有异议,但他们对于何时修复却各执一词。
石先生表示,他大概是在买完车后的七八天才发现车辆有问题,“还是驾校教练和朋友发现的,我们对这个不太懂。只有内行明眼人才能看出来。教练跟我说这车有问题,并指着一一解释,说车排气的地方为什么包锡纸,是因为在周边喷漆修复时害怕喷到里面才会包上。严格意义上说是车出厂以后的问题。”
石先生说,当天下午4点多,他们去了一家汽车门店,对方一看也不对劲儿。
被告表示,石先生是经过二网经销商购买的,最后提车是在台湖店,是他们4S店所在地。“车是存储在他们那里的,并没有石先生之前说的现象。听销售说原告来找过他们,但问题并不是出在他们那里,让厂家调查一下,是否在出厂之前检测修复没有修复好,但处理需要一定的程序。”
“从厂里调了两张车辆检验单,上面注明一共有7处不合格,要求返厂修复,但这个修复是生产中正常的质检程序。厂家说在生产汽车的过程中,每个步骤都有分工,轮到下一个步骤时,发现上一个步骤(如喷漆)完成得不好,就打回要求返工。”被告说。
该案未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