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管理员值班室害狱友 称对方吸毒后先动手

2016-10-25 14:16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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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墓地管理员值班室害狱友 被告人受审对指控有意见 称没因债务纠纷动手 而是对方吸毒后先动的手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唐宁)  刚刚被刑满释放不到1年的王振东,在昌平九里山公墓管理处工作时,在墓地将坐牢时认识的狱友李某杀害,并在顺义范各庄桥下一个涵洞内抛尸焚尸。

今天(25日)上午,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振东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庭审时,他并不认罪,称是因为李某吸了毒后性情大变开始先动手打他,所以他才还击。

指控  出狱不到1年  和狱友互殴致对方遇害

时年29岁的北京昌平籍男子王振东,初中文化,案发前曾是昌平区九里山公墓管理处的工作人员,2009年4月10日因盗窃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金9000元,并剥夺政治权利1年,2015年1月22日才被刑满释放。

据检方介绍,今年2月23日晚上,王振东在昌平区崔村镇九里山公墓西门的值班室内,因债务纠纷,与被害男子李某发生口角后互殴,王振东先持锤子击打李某的头部,又用塑料袋套头、钢丝勒颈,致使李某颅脑损伤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李某殁年年仅31岁。案发后,王振东将李某的尸体抛弃于本市顺义区北石槽镇怀昌路范各庄桥下一个涵洞内,并在里面焚烧尸体。

2016年3月3日,王振东被警方抓获归案,当日被昌平警方刑事拘留,同年4月9日被批捕。

公诉机关认为,王振东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责。

同时,检察院指出,被告人王振东曾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本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庭审   对指控有意见  称没因债务纠纷动手

今天上午,王振东在法警的押解下走进法庭,其委托一名辩护人到庭,被害人的三位亲属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到庭。

庭上,王振东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起诉书表示有意见和不认可。王振东说,事发前他在单位墓地的附近跟李某在饭店吃饭,自己平时沾不了酒,后来在李某的劝酒过程中陪着他喝了一瓶,但是李某比他喝得多。在吃饭期间,只是简单地提了一句债务纠纷的问题,并没有发生口角,也没有先动手殴打他。

称对方吸毒后先动手

“吃完饭之后,因为我喝酒了,所以李某坚持要开车送我,我当时需要晚上在单位墓地西门值班,所以我俩就回了值班室。李某说他好几天没有睡觉了,我以为他是累的,所以就说让他在值班室躺会儿,他嘴比较臭,我就给他去倒水了,回来之后,他在我屋里开始用壶‘溜冰’(吸毒),几分钟之后就开始直勾勾地看着窗外,又直勾勾地看着我,之后没多久就开始打我,照着我脸上就是一下,然后不停地打我。”王振东说,是对方先打的自己。

庭上,王振东称,不管法院判自己什么罪,他都认。王振东交代,他原先在清河监狱服刑,因为盗窃,李某和他是一个中队的服刑人员,出狱之后,经过此前在一起服刑的另一个狱友搭桥,两人有了联系。

“李某让我把2万块钱借给他的一个哥们,由他担保。李某还承诺到期之后给利息,他们给我打了欠条。”王振东说,但是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对方没有还,到处也找不到,后来给李某打电话才得知李某哥们因吸毒被抓。王振东说,此后跟李某要钱的过程非常不顺利。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责任编辑:李若晨(QN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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