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进社区以案说法 给居民上投资理财课

2016-10-26 14:13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原标题:法官进社区 给居民上投资理财课 以案说法 提醒居民谨慎投资

无资质公司 借理财骗钱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洪雪)  “投资理财类纠纷案件多因投资者遭受投资损失引发,有部分无资质公司借委托理财骗投资款。”今日(26日)上午,二中院法官来到丰台区紫芳园社区,以“投资理财法律风险”为题,为居民进行普法宣传,以实际案例提醒居民们投资理财要谨慎。

上午现场   法官称一年回报20%有风险

上午10点,在位于方庄的紫芳园社区里,居民们围着二中院法官问个不停,“这个公司我去过,在一个特气派的大楼里,办公室很豪华,业务员也很热情,他们说投资回报率一年将近20%,我听着心里有点打鼓,您给我分析分析。”王女士问法官,经过详细询问,法官告诉王女士,“回报率这么高有风险,你应该找家人商量商量再说。”

法院通报   非金融机构法人被告占六成

二中院法官介绍,从2012年1月至2016年6月,该院受理投资理财类纠纷案件123件,其中自然人之间的纠纷案件34件,占总数的27.64%;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纠纷案件为89件,占总数的72.36%。

法人多为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公司等经营投资理财的公司法人。

该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以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法人为被告的案件占六成。

多为投资者遭受投资损失引发

法官说,投资理财类纠纷案件多因投资者遭受投资损失或未达到预期收益引发。123件案件中,103件案件基于上述原因引发,争议主要是保本保息条款是否有效,以及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如何承担等。

此外,案件社会影响较大。此类案件往往涉及投资者数量较多,且投资者往往有亲友等熟人关系,涉案标的额由几万至上千万不等。该院审理的葛某等投资者起诉H公司的二审串案,共有48人起诉,要求公司赔偿投资本金损失。

无资质公司借委托理财骗投资款

法官告诉记者,投资理财类纠纷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时有发生。部分案件反映出,接受委托理财的一方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但其以“委托理财”为名,通过虚假承诺,以还本付息或给予保底收益的方式骗取投资款。

该院审理的王某诉齐某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王某经过齐某介绍投资了一家境外理财公司,后该公司突然破产,王某的投资款打了水漂。因该公司在我国国内的经营方式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相关负责人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官提醒   要注意收益回报和保底条款

法官特别提醒投资者,要注意审查投资理财合同中的收益回报条款和“保底条款”。有的金融机构为吸引客户,往往会口头宣传预期收益率,但合同中并没有相关内容,投资者实际收益达不到预期主张损失时,金融机构不予认可,投资者的主张无法获得支持。文/记者  洪雪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