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顶盒厂家盗播《快本》? 被索赔20万元

2016-10-27 14:46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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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机顶盒厂家盗播《快本》?

销售平台京东一同被诉 被索赔20万元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唐李晗)认为深圳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生产互联网机顶盒,擅自提供《快乐大本营》的在线点播服务,独家享有该节目传播权的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将机顶盒的生产商和销售的京东电商平台诉至法院,索赔20万元。

昨天(26日),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法庭上,生产商认为,节目资源是与第三方合作过程中由第三方提供,侵权责任与公司无关。京东公司则表示,其已尽到了审查义务,产品来源合法,销售也合法,故不同意赔偿。

原告     厂家未获授权播节目  京东助侵权扩大

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诉称,经过合法授权,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享有《快乐大本营》节目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一深圳某公司生产的“飞看K1互联网机顶盒”设置了影视点播功能,用户可以在接入互联网后通过该功能点播《快乐大本营》等综艺节目。

为查明事实,原告委托一律师事务所通过公证处在被告二京东公司网站购买了涉案机顶盒,发现可以通过该机顶盒点播涉案视频。经查,被告一未对涉案节目的使用取得有效授权。

原告认为,被告二京东公司明知该涉案产品未取得行政部门审批,属于违规产品,仍在其电商平台进行售卖,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帮助了侵权的进一步扩大。

原告认为,上述两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公司对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对《快乐大本营》提供在线播放服务,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被告二在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     节目由第三方提供  涉案产品已下架

对于原告的诉请,两被告均提出了不同的说法。被告一深圳某公司表示,他们的节目资源是某公司提供的,双方已经签订书面协议,其中明确约定:某公司提供的节目资源如果侵犯他方的知识产权,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原告对此指出,被告一与某公司的合作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

该公司表示,2014年,公司已经与技术人员沟通,断开了通过机顶盒可点播涉案《快乐大本营》的视频链接。故此,公司没有侵权的故意和侵权行为,不应以原告主张进行赔偿。

被告二京东公司表示,涉案机顶盒是从被告一处购进,京东审查了被告一企业资质信息和产品的3C证,且其公司仅销售实物商品,并不提供网络电视播放,其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并不存在侵权故意。京东还提到,2014年10月已将涉案产品下架,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案未当庭宣判。

文/记者 唐李晗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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