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张丽 实习生 汪璟璟) 2015年7月18日上午,韩某因醉酒发生交通事故后在公共场所辱骂、殴打、拦截他人,随后还抢车逃跑,途中撞倒两名行人,致一死一伤,并有多车受损。今天(7日)上午,该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时,韩某表示认罪,称自己和家人愿意尽力偿还受害人。
案情 醉酒男肇事致一死一伤 多车受损
被告人韩某于2015年7月18日9时许,大量饮酒后驾驶其黑色大众帕萨特牌轿车,行驶至朝阳区某路口,逆行与张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在张某进行拍照取证时,韩某对其进行辱骂、威胁、追打。
后韩某又对正常驾车行驶至该处的张军(化名)进行拦截,并持械将张军驾驶的黑色奥迪轿车的前挡风玻璃砸毁。
韩某的行为引发大量群众围观,并导致道路严重拥堵。民警在现场处置期间,韩某不顾阻拦强行驾驶张军的奥迪轿车离开。在朝阳区某环岛东北侧,韩某驾车又与被害人刘某停放在路边的北京现代牌出租车发生碰撞,致该车与相邻停放的卢某的大众捷达牌轿车、侯某的一汽威姿牌轿车发生连环碰撞。
随后,韩某在朝阳区某小区东门外分别撞击了行人吴某和白某,致白某死亡、吴某受伤,并与张华(化名)驾驶的本田雅阁牌轿车、孔某驾驶的大众高尔夫牌轿车发生碰撞。
在朝阳区某桥下北侧辅路和南侧辅路,韩某又先后与房某停放在路边的北京现代牌出租车和朱某所驾驶的雪弗兰科鲁兹牌轿车发生碰撞,并因所驾驶的车辆损坏而停车。后被告人韩某被赶赴现场的民警当场抓获。经检测,韩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4.1mg/100ml。
供述 当庭认罪但记不起事发过程
韩某在庭上称,事发当天凌晨3点左右,和同事一起吃饭时,自己喝了半斤以上的牛栏山,喝酒之后便驾车回家,途中买了一包烟后,便发生了之后的车祸,但自己对于事发时的整个过程一点记忆都没有。
“事情承认是自己干的,具体什么时候做了什么一点不记得了。”韩某表示,自己也是从报纸上看到事情的报道后才知道自己具体做了什么。韩某称,自己有10年的驾龄,事发前已签约成为某叫车平台专车司机,与被撞的人没有私人恩怨,不存在私人泄愤、撞人、撞车的想法。
“没有想到事情后果这么严重,我愿意认罪,家人也愿意尽所能偿还所有的受害人,我也用自己的余生尽力偿还。”韩某哽咽着说,但他表示,目前还不太清楚家里的实际赔偿能力。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韩某在公共场所醉酒闹事,随意辱骂、殴打、拦截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韩某明知醉酒驾驶机动车会危害公共安全,驾驶机动车车辆连续冲撞沿途行人、车辆、致1人死亡、1人受伤、多辆汽车受损,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上午法庭未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