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开拆迁补助费用告知信息不存在 村民告区政府

2016-11-07 16:05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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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申请公开拆迁补助费用 被告知信息不存在 村民起诉 上午开庭—— 村民告区政府 代区长出庭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唐李晗)  认为政府未公开其申请的拆迁补助费用等发放情况,村民刘某将大兴区人民政府告上法院,要求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今天(7日)上午,此案在四中院开庭审理,该院副院长程琥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大兴区代区长崔志成出庭应诉。

案情    申请公开信息不满政府答复 村民起诉

2016年4月,大兴区村民刘某向大兴区人民政府申请公开“生物医药基地东配套区大庄村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实际发放使用情况”。2016年5月区政府作出《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以“生物医药基地东配套区项目的拆迁人北京兴创投资有限公司尚未向政府的拆迁工作管理部门移交项目结案和拆迁档案资料,拆迁工作管理部门尚未获取刘某申请的信息”为由,告知刘某申请的信息不存在。

刘某不服上述告知书,认为区政府答复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大兴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违法,并责令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庭审    大兴区代区长出庭应诉  数十家单位旁听

上午,刘某诉大兴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开庭,大兴区代区长崔志成出庭应诉,大兴区数十家单位旁听。崔志成就区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行为的合法性发表了答辩意见。其表示,在接到原告申请后,区政府分别向大兴区政府档案室、北京大兴信息网查询和检索,未查找到原告所申请公开的相关政府信息。

区政府后向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兴创投资有限公司去函调查,得知生物医药基地东配套区项目正在实施中,拆迁人北京兴创有限公司未向该委办理项目结案和拆迁档案资料移交,故原告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根据规定,拆迁人应当在被拆迁人全部拆迁完毕后1个月内向拆迁管理部门办理结案表,目前该项目还在拆迁中、未结案,所以我们查不到房屋拆迁补偿费等信息。”被告方表示,区政府依法履行了受理、调查、告知、送达等职责,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案未当庭宣判。

谈感受      要有依法行政的自信和依法纠错的勇气

庭审结束后,崔志成表示,“出庭应诉是我的义务,今天不论结果如何,希望通过出庭,了解群众诉求,与群众坦诚交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他表示,今天坐在被告席上,感受到了法律的庄严,“这是一次真实版的法制教育,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尽可能地出庭应诉,不要怕丢人,要有依法行政的自信和依法纠错的勇气。”

崔志成表示,截至今年10月底,大兴区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76件,其中涉及信息公开类案件达24件,占全部案件的32%。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的增多,表明公众的知情、参与监督意识逐渐增强,“这次出庭,也是要给区各行政机关负责人提个醒,要大力推进信息和政务公开,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责任编辑:李若晨(QN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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