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中巴司机郭某因为认为另一辆中巴车的司机于某抢夺客源,在跟于某发生冲突时用木板将其打死,作案后郭某潜逃。18年后,今年2月郭某被北京警方查获归案。近日,北京二中院一审以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今年47岁的郭某是密云人。1998年8月,北京市公安局燕山分局对郭某发布协查通报,后将其登记为在逃人员。今年2月,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巨各庄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发现来办理户籍的人员中,有一名男子神情慌张,眼神躲闪。后民警对该人进行核查,发现该人即郭某,因故意伤害案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民警随即将其控制。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7月24日上午,郭某因认为于某与他争抢中巴车的客源而对于某不满,跟于某发生口角并互殴,后持木板猛击于某的头部,致于某颅脑损伤死亡。公诉机关认为,郭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郭某对指控他用木板击打于某头部并致其死亡的主要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辩称他是在阻挡过程中用木板击打了于某的头部。
郭某说, 案发当天早上,他和售票员小刘从燕山东岭开一辆特2路小公共汽车拉活,当时他拉上客人就出发了。路上看到一辆特2路黄色中巴紧跟他们车后,他就跟这车的司机说让他开慢点,不要抢客人。但对方没听,后来这辆车就超过他了。
郭某将车开到车站时,车站里共三辆车,抢活的中巴车排在第一个,他的车排第三个。停好车后,郭某下车想找第一辆车的司机问问。郭某称,他问完后对方急眼了,就用拳头打他,他就一直用手挡。当时正好地上有块旧木板,他就捡了起来,对方又冲过来,他手里握着木板,就想用木板挡对方的手,结果直接打到对方脑袋。打完对方就蹲在地上了,没见流血,此后该司机就坐车走了。郭某和售票员去诊所包扎了伤口,坐车想回家,路上遇到一个人,就跟这个人去别处打工去了。
死者于某弟弟的证言显示,当天有人捎信给他,说哥哥在燕山跑车时打架,在燕山职工医院住院。他跟母亲去了医院,抵达时于某已经在手术室做开颅手术了,从手术室出来时就是昏迷状态,一句话没说。手术后大概一天时间就去世了。当时听跟他哥哥一起跑公交的人说,于某的伤是被郭某用木板打了后脑。他表示,哥哥是因为后脑的伤致死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因琐事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郭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本案系事出有因等情节,对郭某在法定幅度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以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