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以租车为名诈骗21辆车 一审获刑12年

2016-11-09 16:35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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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租骗21辆车 男子判12年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唐李晗)  网络租车越来越火,不时被不法分子盯上牟利。

今天(9日)上午,朝阳法院对两起涉租车诈骗的案件分别进行审理和宣判。男子赵某以租车为名诈骗21辆车,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罚金2万。

《法制晚报》记者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统计发现,2016年公开的私家车出租丢失案件30起,其中超四成车无法追回。

指控   男子以租车为名 诈骗22辆车

被告人赵某,大学文化,案发前系北京市地税局干部培训中心科员。

据检方指控,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间,赵某在海淀、朝阳、昌平等地与多名出租人签订《租车协议书》、《有偿借用车辆协议》,或通过网络租车平台租车的方式,将多名被害人共22辆车进行抵押变卖。

33岁的黑龙江人车先生在一个月内将3辆车租给赵某,共价值44.6万元。得知部分车辆被赵某抵押给吴乙后,车先生花费4万元将一辆涉案别克和大众从吴乙手中赎回。

此外,赵某还通过宝驾(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丰台区夏家胡同汽车联盟北京世纪风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PP租车平台(爱车汇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租车平台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协议进行诈骗。

据《法制晚报》记者了解,涉案车辆多为奥迪牌轿车,此外还有宝马、奔驰等车辆。涉案车辆最高评估价37.8万元,总计估价案值约400余万元,还有部分车辆已无法作价。一些车辆在案发后被当事人或租赁公司要回或赎回,一些涉案车辆在起获后发还给了被害人,但一些车辆都被赵某抵押给他人,去向不详。

公诉机关认为,赵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应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判决   构成诈骗罪 一审判12年罚金2万

上午9时30分,赵某被法警带入法庭,法院当庭宣判。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虚构租车事实,骗取被害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赵某虚构租车,短时间内多次骗取他人车辆,签订租车协议书只是其犯罪手段,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赵某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需数罪并罚,属于适用法律不当,法院予以纠正。

据了解,由于检方指控中的一辆车没有找到车主的相关信息和使用情况,综合全案证据和相关供述,法院最终认定赵某的诈骗车辆为21辆。

鉴于赵某当庭认罪,并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2年,罚金2万元。涉案赃款117万元发还给被害人。

听到宣判结果,赵某表示是否上诉需要再回去考虑一下。

宣判后,承办法官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赵某因为欠有外债,想通过租车变卖拆东墙补西墙。赵某通过租车平台认识被害人并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再绕过租车平台联系车主,达到诈骗的目的。

法官表示,现在很多家庭不止有一辆车,有人将闲置车辆出租赚取外快,但最好通过正规渠道租赁。本案中大部分通过租赁公司骗取的车辆已追回,希望通过这个案子提醒一些车主,租车也有风险。

相关新闻   男子租车为名行骗受审

第一起案件宣判后,法院又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租车诈骗的案件。被告人杨某27岁,高中文化,无业。

法庭上,杨某认罪。杨某供述,2015年10月到2016年1月间,他以租赁车辆为名,从刘某手中骗取奥迪A6轿车一辆(价值32.5万元)及本田CR-V汽车一辆(价值11.2万元)。此外,杨某还以其他理由诈骗,涉案金额共367万,该案当庭没有宣判。

延伸阅读   30起租车骗案 超四成车辆无法追回

《法制晚报》记者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统计发现,在2016年以来公开的私家车出租丢失案件30起共计108辆车,其中利用互联网租车平台进行租车诈骗的案件为5起20辆车,涉及一嗨租车、凹凸租车、交友租车、PP租等多个租车公司。被骗车辆平均价格15.4万元,其中凯美瑞最多,达19辆。

统计发现,这些骗租车辆中有85辆均被“低价出售”,41辆车未追回;另外23辆则被质押借款,5辆车未追回。追回率不到六成。

在这些案件中,有11起案件为有前科嫌疑人参与,占比近四成。

案件解读   租车平台监管漏洞大 车主应考虑风险

海淀检察院检察官郭晓东表示,嫌疑人之所以能轻易得手,存在多方面因素。一方面,租车公司对租车人的个人身份资料、租车记录等信息审核不严,导致犯罪嫌疑人有机可乘。租车公司对出租车辆的监督管理存在不小的漏洞。此外,二手车抵押、收购市场的混乱也为嫌疑人销赃提供了方便。

北京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学辉在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租车平台作为一个新生信息整合平台,目前的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其需要对用户承担什么责任。但作为专业公司,租车平台不仅是提供交易便利,它从中收取服务费用,属于商业牟利。

如果租车平台对租车人把关不严,没有要求租车人提供充分担保,致使车辆损失,应负责任。另一方面,车主将车辆对外出租,应考虑到相应风险,将非营运车辆用于出租营利,如果车辆丢失,自身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杨承渊(QN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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