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原副部长一审获刑四年

2016-11-10 04:14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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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42万余元的环境保护部原副部长张力军,昨天被市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50万元。

1952年出生的张立军是在去年7月、即退休后两年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同年12月3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决定给予张力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将张力军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张力军在环保系统多年:1989年至1993年,其在吉林省环境保护局任局长;1997年,进入国家环境保护局,历任计划财务司司长、污染控制司司长;2004年12月至2013年2月,张力军任环保部副部长长达8年多,其间分管的领域包括污染控制司、环境监察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等要害部门。

今年6月27日,张力军涉嫌受贿一案开庭。

检方指控称,1998年至2013年,张力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产品经销、项目审批、职务升迁、子女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2万余元。在指控的九起罪行中,六起是为企业在产品经销、项目审批上提供帮助,一起是为他人职务升迁提供帮助,此外还有两起是为他人子女就业提供帮助而收钱。除收钱外,张力军还收了一辆汽车。

庭审时,张力军对指控没有异议,并称“怎么判都不上诉”。其律师也做了罪轻辩护。

法院审理认为,张力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张力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50万元。

责任编辑:李楠楠(QN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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