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称渣土车停工地被罚 不服起诉交通队

2016-11-16 15:04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原标题:称渣土车停工地被罚 司机不服起诉

交警不认可该说法 称渣土车已上路 看到警车后才迅速返回工地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洪雪)自称渣土车停在工地,仍被扣3分、罚款100元,李先生将北京市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及通州交通支队潞河交通大队告上法院。交警称,这辆车刚出工地门口,看到有交警执法,司机李先生才将车倒回工地。今日(16日)上午,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

上午开庭时,李先生没有请代理人,而是自己亲自出庭,在其对面被告席上坐着4名通州交通支队和潞河交通大队的民警。李先生诉称,2016年8月10日,他驾驶的渣土车停靠在北京市通州区一施工现场大门内8米处,被告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潞河大队的民警以违反禁令标志的理由处以罚款100元、记三分的处罚,后又强制拖车过磅,并以超载30%以上对原告进行罚款1800元,记6分的处罚。

原告对此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通州支队维持了潞河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认为其驾驶的自卸货车停靠于不属于道路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潞河大队不能进入施工现场对施工车辆作出处罚,同时原告也并未驾驶车辆行驶,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在处罚时,原告正在驾驶车辆在道路内行驶,潞河大队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

在法庭上,原被告就当时涉案车辆到底是什么状态争辩起来。潞河大队称,事发当天上午9时许,潞河大队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李先生驾驶的货车行驶至通州区梨园办事处其他道路起点至终点段道路上,当李先生发现民警驾驶警车到来时,迅速将车倒至分叉路口内,其行为属于违反禁行规定在禁行范围的道路上行驶的行为,为此民警将原告拦停,并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至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