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 手工艺人起诉要求撤销非遗

2016-12-01 14:13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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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扎小样手艺人起诉要求撤销非遗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唐李晗)  认为西城区政府和西城区文委没有将自己认定为古建筑模型制作技艺“扎小样”代表性传承人,手工艺人袁先生将两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将涉案项目撤销出第四批西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上午(1日)开庭时,被告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所有权并不归属于任何个人,个人无权申请撤销。

该案是四中院受理的第一起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案件,也是北京首例当事人申请将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区级非遗名录中撤销的案件。

案情  未被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  手工艺人起诉

传统古建筑模型制作技艺俗称“扎小样”,是古人为建造庙宇、塔楼而进行的模型制作,该技艺是一项纯手工制作技艺,随着时间的流逝,模型制作因投入大、回报小,传承人少,临近濒危。

去年3月,西城区文委开会布置了《关于京津冀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展暨传统手工艺作品设计大赛作品征集工作的通知》,作为“扎小样”的手工艺人袁先生,积极参与了“古建筑模型扎小样”项目的非遗申请,最终该项目被列入第四批西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但袁先生没有被认定为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现年已66岁的袁先生诉称,“古建筑模型扎小样”尚未列入市级或国家级文化遗产项目,属于西城区独有的项目,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简称西城区政府)和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委员会(简称西城区文委)二被告没有对该项目认定代表性传承人,故不能将该项目实际传承。

袁先生认为,二被告的上述做法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形同虚设,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将“古建筑模型扎小样”项目撤出第四批西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被告  称是专家评审结果  且原告要求于法无据

上午10点,西城区文委答辩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所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所有权并不归属于任何个人,个人无权申请撤销。

“我们对袁先生也进行了推荐,但经过专家评审他不符合代表性,不能确定为传承人。北京皮影等非遗项目也没有代表性传承人,原告要求撤销非遗项目于法无据。”西城区文委辩称。且这项非遗申请单位是西城区广安门外街道社区公共服务协会,袁先生不具备原告的资格。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西城区政府工作人员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但该规定未将区政府、区县文化主管部门列入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的范畴,且区政府将“古建筑模型扎小样”列入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具体工作符合法定程序,现行法律亦无必须认定代表性传承人的规定。

西城区政府认为,其也不是法定的保护非遗的机关,并不是适格被告。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  “项目从我这出的,为何我没有代表性”

“众所周知传承离不开传承人,政府没有批准我是传承人,项目挖掘却成了西城区的政绩。我是产生项目的直接利益关系人,项目是从我这出的,说我没有代表性,凭什么又从我这里出这一项目。” 袁先生激动地说道。

同时,袁先生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文化主管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收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说明“代表性实物”是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依据。二被告向其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时并未依法收集代表性实物,其调查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杨承渊(QN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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