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度回应]西城区文委:个人提请撤销非遗项目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2016-12-03 20:15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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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2月2日讯(记者巢晶)12月1日,北京首例当事人申请撤销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案在北京四中院开庭审理,引发非遗保护项目的调查、申报、传承、所有权等问题的热议。针对争议,12月2日下午,两被告之一的西城区文委首次公开对此事件进行回应。

案情回顾          

因为自己没有被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手工艺人袁先生将西城区政府和西城区文委起诉到法院,申请将古建筑模型制作技艺“扎小样”撤销出第四批西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袁先生认为,二被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简称西城区政府)和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委员会(简称西城区文委)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在申报过程中向其征集实物作品,认为该项目是西城区文化委凭空虚设的项目,且在立项后未认定其代表性传承人,故诉至法院。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权属于传承者?

西城区文委主任孙劲松表示,将“古建筑模型扎小样”列入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符合职权范围、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目前,所有相关证据均提交法院,12月1日已在庭审上质证。

孙劲松表示,“古建筑模型扎小样”是作为传统古建筑建造上的一道工序提请申遗,法律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属于中华民族和各族人民的共同财产,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所有权并不归属于任何个人,个人无权申请撤销。例如,京剧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也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但是某一个单位和演员没有从名录中撤销该项目的权利。无论法院最终的判决如何,西城区都会一如既往地保护、支持“扎小样”项目,继续研究如何更好的传承这项技艺。

“扎小样”非遗申报流程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第二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收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整理调查工作中取得的资料,并妥善保存,防止损毁、流失。

对原告所提出的“西城区没有依据《非遗法》的相关规定提取‘代表性实证’,该项目申报不合法”,孙劲松回应称,“扎小样”的非遗申报系由袁先生本人主动提请,已不属《非遗法》中“田野调查”的范畴,“田野调查”的适用对象是文化主管部门开展面向社会的非遗普查和调查工作时应采取的工作措施,与该项目申报工作并无直接联系。袁先生的“申遗”过程,自其主动提出申请后,便已进入《非遗法》第三章“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程序中,该章节中,并未有涉及非遗申报过程需要由政府部门征集实物作品的要求。另一方面,西城区文化委在袁先生主动提请“申遗”后,便专门派专人赴其住所进行调查,还拍摄了图片、视频资料,在专家评审会上进行播放,这些都有据可查。

记者了解到,“扎小样”技艺现在虽然罕见,不过早在2013年8月,“扎小样”技艺便入选了山西省太原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而2014年12月山西省太原市申报的“古建筑模型制作技艺”更入选成为第四批国家级“非遗”。所以说,“扎小样”其实已有一定知名度,并且有迹可察。关于西城区申遗“扎小样”项目,孙劲松解释称:“西城区申请扎小样是因为西城区特殊的历史背景,西城区现在保留了很多古建筑,而‘扎小样’曾是古代搭建建筑时必备的一环。” 

没有代表性传承人令“非遗”保护成了“空架子”?

官方数据显示,西城区拥有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36项、市级非遗保护项目67项、区级非遗保护项目162项,“非遗”项目数占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总量的三分之一;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6人,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31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77人。

本案中,原告提出,“古建筑模型扎小样”尚未列入市级或国家级文化遗产项目,属于西城区独有的项目,但两被告没有对该项目确定代表性传承人,不能将该项目实际传承。两被告在非遗申报过程中并未向其征集实物,其也未被评为代表性传承人,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西城区文委副主任徐晓辉介绍,“非遗”项目与代表性传承人并不是一一对应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由申报单位或个人推荐或自荐,通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及文化主管部门会议研究通过,方可进入传承人名录,并最终对外公布。国家有明文规定,代表性传承人一定是在业内具有广泛影响力,熟练掌握该技能的个人,且认定有既定的评审程序,换句话说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要具“代表性”,与一般意义上的“传承人”和“传承者”不能混淆。

那原告为何没能成为代表性传承人呢?徐晓辉表示:“袁先生虽然向西城区文化委申请了代表性传承人,但是未能通过专家评审。西城区目前有42个“非遗”项目均未认定代表性传承人,例如:一得阁墨汁制作技艺、七巧板、古琴斫制技艺等。但是,没有代表性传承人,并不影响“非遗”传承者们继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类似“扎小样”这样没有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也被列入到了“非遗传承进校园”、“非遗服务进社区”等活动中,向辖区内的学校和街道推介,供服务对象选择。”

北京四中院12月1日当日并未对此案当庭宣判,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委员会的代理律师赵航表示,目前案情已基本清晰,我方证据俱上交法院,相信法院在查清事实后,会尽快宣判。

责任编辑:王立立(QJ0001)  作者:巢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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