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位矽肺病农民工领到工伤补助款

2016-12-08 07:28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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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百位矽肺病农民工领到工伤补助款

12月7日,来自河北省涞水县的农民工张某眼含热泪,向房山法院法官深鞠一躬。等了9个月,张某等身患矽肺病的农民工终于领到工伤补助款。

张某等160名外省市农民工曾在房山区某煤矿工作,2010年5月,煤矿因不符合政府规定的标准被关闭。后来,张某等人所患煤工尘肺一期(矽肺病)被认定为工伤,且经伤残鉴定为六级或七级。2012年1月5日,张某等和某资产经营中心签订《协议书》,约定某资产经营中心向张某等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补助金,双方约定协议签订后,该资产经营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一次性支付给张某等。

本以为签订了协议就放心了,然而,张某等人在收到资产经营管理中心10万元左右的补助金后,却再也要不回来剩余的钱。对农民工来说,这既是“血汗钱”又是“救命钱”,由于煤矿早已关停,农民工们只能一次次去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要钱,一直未果。

最终,农民工拿着《协议书》到房山法院起诉,要求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支付剩余的补助金。经法院向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尘肺办公室核实,确认尘肺病劳动者在《协议书》签订后,曾多次向尘肺办主张权利,要求按协议约定款项支付余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资产经营中心受煤矿委托,统一协调处理煤矿关闭后的工伤待遇问题,双方自愿签订《协议书》,应当认定为有效。某资产经营中心以“不应承担责任”为由进行抗辩,明显与事实不符,且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去年9月,房山法院一审判决某资产经营中心支付160位农民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余款每人9千元至1万元不等。

该资产经营中心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拿到生效判决,某资产经营中心依然拒绝履行支付义务,无奈之下,农民工向房山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当天,100多名农民工在法院立案大厅顺利立案后,并没有离开法院,而是大声嚷嚷说要见执行法官,要求法官立即执行。此时,执行法官张军还没有收到立案庭送来的材料,但他向农民工和立案法官了解情况后,当即决定奔赴涉案煤矿及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所在的房山区史家营乡。张军驱车80多公里,到史家营乡实地查看,煤矿确已关停,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也没有人员在办公。

回到法院后,张军通过多种渠道查找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的财产。最终,在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中,发现了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的银行账户,并成功扣划回案款112万余元。由于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名下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人人数众多,患有尘肺病,并因病致贫、致残。鉴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房山法院及时向房山区委政法委进行了汇报。

在房山区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法院经过多方努力协调,终于将案款发放。昨天,共有百位农民工领取了执行款,还有60位农民工因各种原因没有到场,执行法官会在之后发还补助金。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作者: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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