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洪雪)被后车追尾,宋某并没有停车救助,而是驾车逃逸,当10多天后警察找上门来,宋某才知道后车中的二人死亡。宋某被认定为承担主要责任。记者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法院查明,2015年11月8日6时许,宋某驾驶严重超载的重型平板货车,违反限时禁行规定行驶至丰台区西四环主路内环郑常庄加油站北侧时,王甲驾驶的小轿车追尾撞上了宋某的车,造成王甲及乘车人王乙死亡。
事故发生后宋某驾车离开且未报警。经认定,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甲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王乙无责任。
在庭审中,宋某表示认罪。宋某说当时他只是感觉车子震了一下,但是从反光镜中没有看到后面有什么异常,待下主路后停车才发现,车尾部有破碎的车玻璃,“我当时知道一定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但一想我是被追尾的,责任应该是后车的,就没有回去查看”。
没想到事发10多天后,交警找上门来时,宋某才知道后车中的司机和乘车人已经死亡。据悉,死亡的是一对父子。
“原本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都应该保险公司出,但我这一逃逸,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家里人只能借债赔偿了10多万元,后悔死了。”宋某说,原本家里就不富裕,所以他才买了车跑运输,如今家里生活更困难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情节特别恶劣,遂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