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同等学力博士被拒告清华 法院:不符申请要件终审驳回

2016-12-14 13:44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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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申请同等学力博士被拒告清华 男子称研究成果水平高 法院:不符申请要件终审驳回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唐宁)  陈世清认为自己多年的工作研究获得了一定成果,向清华大学申请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遭拒绝后起诉清华大学,请求法院确认清华大学行为违法。

今天(14日)上午,《法制晚报》记者获悉,一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法院的裁定,驳回其诉讼请求。

案情   称研究成果高 申请清华博士学位遭拒

2015年12月16日,陈世清向清华大学邮寄了一份申请函,申请同等学力博士学位。

陈世清表示,他1978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语文、政治均为全省第一名,总分高出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20多分,按照高考正常录取程序能被清华大学录取,但由于特殊原因,他被其他高校提前招收,因此未能获得国家正规本科学历,也无法按照国民教育系列的渠道获得与其本人学术水平相当的学位。

陈世清说,他此后在多年的工作中,通过理论联系实际搞研究,取得的学术成果大大超过博士学位和清华大学现有教授水平的学术成果,根据我国《学位条例》相关规定,特向清华大学办公室申请同等学力博士学位,请予批准。

陈世清说,他的申请遭到清华大学拒绝。随后,他将清华大学告上法院,请求确认清华大学拒绝其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博士学位非法。

一审   没论文没人推荐  不符合条件裁定驳回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公民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有事实根据。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中也明确规定,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硕士学位证书、最后学历证明、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等,还需要两位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的加印密封推荐书,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等等条件。

本案中,陈世清仅仅向清华大学邮寄《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申请函》以及学术成果简介,明显不符合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形式要件,不构成有效申请。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所提出的诉讼缺乏事实依据,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一审裁定驳回陈世清的起诉。

终审   法院:申请不符合规定  裁定驳回上诉

陈世清不服,提起上诉。陈世清表示,清华大学并非因为他申报的材料不全而拒绝,而是以其不具有硕士学位为由拒绝。

陈世清认为,一审法院以学位规定为依据,未经开庭即认定上诉人不具备起诉条件,且一审法院对于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增加教育部为被告,没有回应,综上请求撤销一审裁定。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陈世清向清华大学邮寄提交《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申请函》及其学术成果简介,明显不符合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形式要件,不是按学位规定提交的申请,他要求清华大学进行处理缺乏事实根据。

一中院据此驳回陈世清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责任编辑:李若晨(QN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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