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案”二审维持原判

2016-12-17 07:35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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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快播案”二审维持原判

备受关注的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又有新进展,北京青年报记者12月16日了解到,该案一审宣判后,快播公司原事业部经理吴铭不服,提出上诉。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法庭裁定驳回上诉人吴铭的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9月13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对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经过审理,以快播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1000万;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王欣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100万,判处张克东有期徒刑3年3个月,罚金50万,判处吴铭有期徒刑3年3个月,罚金30万,判处牛文举有期徒刑3年,罚金20万。

判决后,吴铭提出上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吴铭负责快播播放器等核心产品的营销工作,在快播事业部拥有管理权,应当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法庭最终裁定驳回上诉人吴铭的上诉,维持原判。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作者: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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