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农民受益

2016-12-19 06:01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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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农民受益

将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统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让入股村民地租保底,每5年增长5%;地块上市后,合理设计入股经营……大兴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农民带去红利。日前,大兴区委书记谈绪祥介绍,自2015年大兴区在全国率先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来,共有4200余宗用地实现镇级统筹,大兴通过设立金融产品抵押未来收益解决土地拆除腾退资金需求,通过制定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农民每年都有稳定收入,农民成为了集体建设用地改革的自觉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4200余宗用地实现镇级统筹

分布不均、碎片化严重,这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存在的普遍问题,大兴区在全国率先提出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镇级统筹”模式,通过以镇为基本实施单元,锁定土地总量、优化总体布局,降低土地存量、提高用地质量,明细土地产权、完善股权设置,有效解决了单个农户、单个村庄发展无法独自解决的城镇化与现代社区建设等问题。目前,大兴区4200余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全部实现了镇级统筹。

大兴区在保证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采取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土地入股,设立“土地合作社”、“集体联营公司”,丰富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主体。集体联营公司是一个真正的市场化运作主体,每村都有一名股东代表,政府部门不干预企业自身经营行为。像其他现代企业一样,联营企业也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对各村股东代表负责,财务情况对股东代表公开,各村股东代表再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本集体经济运行内容。如此一来,农民成为了改革的自觉参与者。

抵押未来收益解决开发成本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要入市,但前期土地整治开发成本较高、拆除腾退资金需求量大,这让人犯了难。针对这一实际,大兴区与市、区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未来收益作为抵押”的专项金融产品,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通过专业评估后,实现在土地整治阶段即可获得相应贷款。

大兴区利用全国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的相关政策,引导7家金融机构组建“银团”,适时推出了“村镇环境整治建设贷款”、“小城镇建设基金”等金融服务,为西红门镇城乡结合部改造一期二期、旧宫镇南小街等项目授信40多亿元,让土地整理开发获得“第一桶金”。

确保农民每年都有稳定收入

通过制定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大兴区确保农民成为集体建设用地改革的真正受益者。

大兴确定征收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比例范围为土地交易总额的8%-30%,统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为了保证农民拥有更多获得感,大兴通过入股村民地租保底,每5年增长5%,确保农民既得收益不因改革试点而减少。土地入市后,收益去除拆腾整治、财务管理等成本外,优先用于项目滚动发展,暂不实施现金分配,待该联营公司所统筹土地全部入市即项目决算后,再对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二次分红”。地块上市后,合理设计留地、留物业、留资产和入股经营等方式,确保农民每年都有稳定收入。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作者:李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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