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区民政局原局长万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用于发放社区活动补助的补助金10万元,骗取国家残疾抚恤金和护理费24.5 万余元,在丰台区民政局事业编制人员招考工作中,为数人谋取利益,收受9万元。近日,西城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对万某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侵吞社区活动补助10万元
今年63岁的万某案发前是丰台区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西城法院查明,2007年初,万某利用担任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侵吞丰台区社区服务中心用于发放社区活动补助的补助金人民币10万元。
丰台民政局社区办工作人员周某的证言显示,2006年,丰台民政局社区办组织开展“和谐社区文艺演出”等3项活动,并向局里申请总额10万元的补助。该请示通过民政局办公室交给时任局长的万某,后面还附有16个街道的名称和应领取的费用,当时这笔费用并没有批下来。
2006年底或2007年初,万某让周某假冒街道参与活动的人在领取人一栏签了字。之后万某要求说这笔钱取出来后直接交给自己,后周某从社区服务中心出纳处领取了人民币10万元交给了万某。
违规提高本人伤残等级骗取抚恤金
法院查明,2007年9月至2015年8月间,万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提高其本人伤残等级,骗取国家残疾抚恤金和护理费共计人民币245625元。
相关证人的证言显示,2007年上半年,北京民政局优抚处工作人员许某受邀到丰台民政局优抚政策培训会做培训讲座,内容是关于评定伤残等级的政策。当时许某负责各区县上报的评残等级审核工作。培训结束后,万某问许某提高伤残等级有什么程序,许某向万某讲解了程序。后来万某就提交材料领到了六级伤残证。
后万某又将伤残等级从六级提高到四级。许某说,她怀疑过万某申报提高伤残等级材料反映的不是真实情况,但是因为万某的审批材料齐全,且万某当面向她提出过想提高伤残等级的想法,她不好意思拒绝。
为数名报考事业编制人员谋取利益
2007年至2009年间,万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事业编制人员招考工作中,为数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9万元。
证人李某称,2009年上半年,李某报考了丰台区民政局护士岗位,由亲属向万某打招呼。后来李某被录取的结果公布了,但是一直未接到上班通知。他为了感谢万某的关照,又想尽快被正式录用、顺利上班。后他带着现金人民币3万元,买了一箱茅台酒和水果送到了万某家中。
经审理,法院以万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