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民政局原局长贪污受贿 一审被判三年半

2016-12-22 14:05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来源标题:丰台民政局原局长贪污受贿获刑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曾担任丰台区民政局局长的万某不仅将10万元社区组织活动补助金揣进自己的腰包,还利用职权将自己的伤残等级从八级提高到四级,骗领抚恤金和护理费24万余元。《法制晚报》记者22日上午获悉,万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西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老局长退休后东窗事发

2006年5月至2009年6月,万某曾担任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万某于2015年10月15日被逮捕,案发时其已退休。

经查,万某于2007年初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丰台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丰台区社区服务中心用于发放社区活动补助的补助金10万元。 2007年9月至2015年8月,万某利用职务便利,以违规提高伤残等级的方式,骗领国家残疾抚恤金和护理费合计24万余元。

2007年至2009年间,万某在丰台区民政局事业编制招考工作中,为杨某等人进入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工作谋取利益,收受上述4人员给予的钱款合计9万元。

在庭审中,万某表示认罪。

据此,西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万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案情 活动补助款10万元 揣进自己腰包

证人周某证实,2006年丰台区民政局社区办组织开展了“和谐社区文艺演出”等三项活动,并向局里申请给基层下发一些补助,总额10万元。该请示通过民政局办公室交给局长万某,后面还附有16个街道的名称和应领取的费用,当时这笔费用没有批下来。

2006年底或2007年初,万某让她将这三张劳务费领取单完善一下,周某就让同事组织社区办工作人员假冒街道参与活动的人在领取人一栏签了字。之后她找万某在补助单上签字,万某说这笔钱取出来后直接交给自己。

后她从社区服务中心领取了10万元,装在社区服务中心的手提袋里,和同事杨某一起到万某的办公室将钱交给了万某。

为自己提高伤残等级 骗领抚恤金

2006年,万某因腰部外伤被评定为因公八级伤残。证人许某称,2007年上半年,她受邀到丰台区民政局做培训讲座,当时她在北京市民政局工作,负责各区县上报的评残等级审核工作。

培训结束聚餐时,万某问许某提高伤残等级有什么程序,许某向万某讲解了程序。后来万某就提交材料领到了六级伤残证。后万某又将伤残等级从六级提高到四级。

许某说,她怀疑过万某的申报材料反映的不是真实情况,但是因为万某的审批材料齐全,且自己不好意思拒绝万某的要求。根据她看到的万某腰部情况,结合2007年、2008年万某能正常上班的情况,万某应该不符合国家关于伤残六级和四级的身体条件。

责任编辑:曹薇(QN0003)  作者:洪雪

猜你喜欢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