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2016-12-29 06:33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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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发生重大以上事故考核时“一票否决”

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今后,本市将强化重大以上事故防控情况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按不合格评定,其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据介绍,重大以上事故防控情况考核内容包括健全责任体系、加强安全预防、强化基础建设、防范遏制事故等6大方面。要求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依法依规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生产和城市运行领域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城市运行和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重大以上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办法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单位、良好单位、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四个等级。实行痕迹化考核,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要有相应文件、材料支撑。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评分,逐项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对安全生产考核优秀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办法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重大以上事故防控情况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不合格评定。

对不合格的被考核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其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市安委会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责令其制定整改措施,在考核结果通报后3个月内,向市安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对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被考核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同时,办法指出,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情况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定优秀、良好等级资格。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作者: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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