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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北京用人单位招应届生可享补贴

2017-01-10 04:44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北京用人单位招应届生可享补贴

1月9日,北京市人社局网站发布《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扩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范围,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本市分流职工等人员,可享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该政策从4月1日起执行。

根据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社会保险补贴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0%的,按照实际缴费基数予以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0%,医疗保险补贴10%,失业保险补贴1%。

此次新增的四类人员包括:毕业年度内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的本市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本市毕业生,由本市接收的批准退出现役时间尚未超过一年的退役士兵,与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且享受失业保险基金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的人员,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实施化解过剩产能、疏解搬迁以及其他全市重大调整改革项目、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企业中,需分流的本市职工。其中,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直接招用退役士兵、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本市分流职工的,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晨报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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