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从今年1月起,本市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再次上调,低保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900元,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1410元。
在2016年,本市城乡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8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1050元。今年新标准实施后,城乡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900元,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1410元,二者分别上浮12.5%和34%。据市民政局相关部门统计,截至2016年12月,本市城乡低保共有7.6万户、 12.68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约4.72万户、8.02万人,农村低保对象约2.88万户、4.66万人。
据悉,本次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主要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本市居民基本食品费用支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费用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综合考虑与其他社会保障相关标准的关系,从而得出该调整结果。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救助标准的调整将进一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力度,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此前,本市低保标准于2015年实现了城乡统一,从2011年至今,城乡低保标准不断提升,分别由月人均480元和300元增长到今年的900元。
低保家庭可以获得哪些社会保障呢?除了最低生活保障外,还有望获得住房救助。2017年1月初,市政府法制办就《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草案送审稿)》征求社会意见。实施办法拟规定,对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以及收入、住房、资产符合本市相关规定的其他家庭,给予住房救助。
根据草案送审稿,北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社会救助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对京籍居民与非京籍居民组成的家庭,符合有关条件的,也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实施办法拟规定,城镇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和市场租房补贴等方式实施。农村住房救助通过危房翻建和发放旧房维修补贴等方式实施。
1月2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从今年1月起,本市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再次上调,低保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900元,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1410元。
在2016年,本市城乡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8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1050元。今年新标准实施后,城乡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900元,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1410元,二者分别上浮12.5%和34%。据市民政局相关部门统计,截至2016年12月,本市城乡低保共有7.6万户、 12.68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约4.72万户、8.02万人,农村低保对象约2.88万户、4.66万人。
据悉,本次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主要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本市居民基本食品费用支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费用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综合考虑与其他社会保障相关标准的关系,从而得出该调整结果。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救助标准的调整将进一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力度,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此前,本市低保标准于2015年实现了城乡统一,从2011年至今,城乡低保标准不断提升,分别由月人均480元和300元增长到今年的900元。
低保家庭可以获得哪些社会保障呢?除了最低生活保障外,还有望获得住房救助。2017年1月初,市政府法制办就《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草案送审稿)》征求社会意见。实施办法拟规定,对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以及收入、住房、资产符合本市相关规定的其他家庭,给予住房救助。
根据草案送审稿,北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社会救助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对京籍居民与非京籍居民组成的家庭,符合有关条件的,也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实施办法拟规定,城镇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和市场租房补贴等方式实施。农村住房救助通过危房翻建和发放旧房维修补贴等方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