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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再次扩容

2017-02-07 14:25 北京晚报

原标题: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再次扩容

13日起申报定点药店 27日起申报定点医疗机构

北京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再次扩容。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昨天(6日)发布通知,启动本市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其中,医疗机构自本月27日起即可申报;药店分两批分别申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自本月13日起申报,其余零售药店以及第一批未申报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自5月22日起申报。

据了解,本次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将对所有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一视同仁,不管是政府办还是社会办医药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只要符合相关标准和条件,均可自愿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本次新增工作中,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妇儿医疗机构实行政策倾斜。

申请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可自本月27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可自本月13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其余零售药店以及第一批未递交申请材料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可自5月22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评上了医保定点也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本市将对定点医药机构加强“能进能出”动态管理。对定点医药机构出现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行为,市医保部门将采取相应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定点医药机构被给予解除协议处理的,再次提出签订服务协议申请时,将按新增医药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实现定点医药机构“能进能出”。记者代丽丽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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