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发布的《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即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将本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等3类人群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政府将为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丧葬办理、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照料服务这6大项救助供养。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将不再享受低保。
3类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
根据《办法》,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三类人群,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档制定,分别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0%、40%和60%;医疗、住房、教育、供暖等救助标准按照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执行。
特困救助供养涵盖6大类内容
《办法》指出,对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住房救助、教育救助这六大类。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其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由区民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按照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按月拨付至供养服务机构;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区民政部门按照基本生活标准按月为其发放生活费。
在疾病治疗方面,将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特困人员的疾病治疗,由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或者照料护理人协助特困人员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内的医务室(站)治疗。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不足部分从救助供养经费统筹支出。
在丧葬事宜方面,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费用从救助供养经费统筹支出。
纳入供养范围后不再享受低保
《办法》指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等制度有效衔接。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中,符合条件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可以同时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市民政局鼓励有条件的区探索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与长期护理保险衔接。
延伸
需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所提交申请
据悉,要申请特困救助时,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人书面委托书。
申请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书,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由北京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发布的《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即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将本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等3类人群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政府将为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丧葬办理、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照料服务这6大项救助供养。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将不再享受低保。
3类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
根据《办法》,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三类人群,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档制定,分别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0%、40%和60%;医疗、住房、教育、供暖等救助标准按照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执行。
特困救助供养涵盖6大类内容
《办法》指出,对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住房救助、教育救助这六大类。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其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由区民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按照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按月拨付至供养服务机构;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区民政部门按照基本生活标准按月为其发放生活费。
在疾病治疗方面,将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特困人员的疾病治疗,由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或者照料护理人协助特困人员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内的医务室(站)治疗。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不足部分从救助供养经费统筹支出。
在丧葬事宜方面,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费用从救助供养经费统筹支出。
纳入供养范围后不再享受低保
《办法》指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等制度有效衔接。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中,符合条件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可以同时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市民政局鼓励有条件的区探索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与长期护理保险衔接。
延伸
需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所提交申请
据悉,要申请特困救助时,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人书面委托书。
申请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书,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