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至今已一周年,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该院一年来受理了24件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件,目前约三分之二的家暴案由财产纠纷和外遇引发,夫妻间家暴占多数,因房产引发的家暴增多,且家暴大多同时存在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其中,九成以上家暴受害者为女性,施暴者几乎都是男性。六成受害者和七成施暴者都属于30至49岁之间的中年人,退休人员和无业人员更容易成为家暴对象,占比超七成。
欲离婚夫妻间家暴占多数
据海淀法院陈穆颜法官介绍,该院受理的24件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件中,夫妻间家暴占多数,有14件,都是申请人正在离婚诉讼期间或准备起诉离婚。而施暴者通常不同意离婚,并加大施暴力度。还有提出离婚方为迫使另一方尽快办理离婚或放弃财产,从而实施暴力。14件人身保护令案的申请人均为女士,妇女仍是家暴中易受害方。
王女士与李某结婚10年,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她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驳后,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李某连续带领陌生人强行进入王女士的住房,打砸门窗及家具电器,并打伤她的父母。其间警方多次出警制止,李某在公安机关出具保证书,但之后仍未停手。两天后他因殴打王女士的父亲,被海淀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日。王女士为维护自己及家属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法院认为她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裁定禁止李某殴打、威胁王女士及家属,禁止李某跟踪、骚扰王女士及家属。
法官建议 在可能遭受暴力时提前离开住所
王静姝法官称,反家暴法实施后,家暴受害者即使不提起离婚诉讼,也可以单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暴受害者若暂时仍与施暴者共同居住,也应准备一些自我保护手段。如在可能遭受暴力时提前离开住所,避免身处厨房、杂物间等存在危险物品的空间,以免遭受较严重的伤害。遭受家暴时,应及时报警或告知亲友、邻居和居委会,请居委会等部门上门查访,以便日后取证。
因房产引发家庭纠纷上升
据陈穆颜法官介绍,近年来房产价值高居不下,因房产引发的家庭纠纷逐年上升,上述人身保护令案件中,有5件是因房产引发的家暴事件,继承人为争夺房产,对父母大打出手,使父母身体上、精神上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梁老太与丈夫老郑育有一子一女,2015年老郑因病去世,为照顾梁老太生活,女儿郑红搬到父亲老郑名下的房屋,与梁老太共同居住。因就房产继承问题,儿子郑祥与母亲梁老太、妹妹郑红发生争执。从前年起郑祥竟多次到家中殴打、威胁、恐吓和攻击老母亲,梁老太多次被打伤,还扬言房子如果不归他,就杀死梁老太。梁老太只得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她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反家庭暴力法》,裁定禁止郑祥殴打、威胁梁老太。
法官建议 留存证据予以投诉报案起诉
法官称,“遭遇家暴时,受害人首先可以向施暴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依法向法院起诉、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提醒,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医疗机构作出的家暴受害人的诊疗记录等可成为法院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
为获抚养权抢夺孩子实施家暴
离婚纠纷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得抚养权而出现抢夺孩子的情况,给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造成极大威胁。据法官介绍,人身保护令案件中有1件是岳母申请禁止女婿殴打、威胁、骚扰、跟踪。
肖女士和杨某结婚后育有女儿晴晴,因家暴及感情破裂等,肖女士于去年5月第二次起诉离婚,晴晴一直跟随母亲及外祖父母肖老先生、张老太共同生活。一个月后,张老太送晴晴上舞蹈课的途中,杨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带有钢丝绳收口的黑色帆布布套,将张老太蒙住,勒住其脖颈并击打她的头部,随后强行抢走晴晴。当他欲开车离去时,被围观群众拦住。张老太为阻止杨某带走晴晴,遭到拳打脚踢,导致两颗牙齿脱落、头部血肿及全身多处外伤。晴晴也在这过程中多处受伤。警察赶到制止后,杨某还一直抓住孩子不放,使晴晴惊恐哭闹直至半夜两点。此后杨某一直未停止跟踪行为。张老太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法院经审查,裁定禁止杨某殴打、威胁张老太;禁止杨某骚扰、跟踪张老太。
法官建议 面对家暴要优先保护孩子
王静姝法官认为,因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问题,女婿为夺走孩子而殴打岳母,让幼小的孩子目睹父亲殴打外祖母的过程,这份沉重的伤害,作为父母又该如何抚平?在离婚诉讼中,法官考虑到小孩父亲的行为,将抚养权判归母亲。人身保护令在保护受害人的同时,也成为相关诉讼中法官考量的情节。使用暴力来争夺子女抚养权,结果既背负禁止令,又丢了抚养权。
如果遭遇家庭暴力,为保护未成年人,应该尽量将其带离;或提前告知孩子如面对家暴应该优先保护自身安全,尽量通过报警或寻求帮助等方式制止家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至今已一周年,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该院一年来受理了24件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件,目前约三分之二的家暴案由财产纠纷和外遇引发,夫妻间家暴占多数,因房产引发的家暴增多,且家暴大多同时存在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其中,九成以上家暴受害者为女性,施暴者几乎都是男性。六成受害者和七成施暴者都属于30至49岁之间的中年人,退休人员和无业人员更容易成为家暴对象,占比超七成。
欲离婚夫妻间家暴占多数
据海淀法院陈穆颜法官介绍,该院受理的24件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件中,夫妻间家暴占多数,有14件,都是申请人正在离婚诉讼期间或准备起诉离婚。而施暴者通常不同意离婚,并加大施暴力度。还有提出离婚方为迫使另一方尽快办理离婚或放弃财产,从而实施暴力。14件人身保护令案的申请人均为女士,妇女仍是家暴中易受害方。
王女士与李某结婚10年,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她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驳后,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李某连续带领陌生人强行进入王女士的住房,打砸门窗及家具电器,并打伤她的父母。其间警方多次出警制止,李某在公安机关出具保证书,但之后仍未停手。两天后他因殴打王女士的父亲,被海淀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日。王女士为维护自己及家属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法院认为她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裁定禁止李某殴打、威胁王女士及家属,禁止李某跟踪、骚扰王女士及家属。
法官建议 在可能遭受暴力时提前离开住所
王静姝法官称,反家暴法实施后,家暴受害者即使不提起离婚诉讼,也可以单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暴受害者若暂时仍与施暴者共同居住,也应准备一些自我保护手段。如在可能遭受暴力时提前离开住所,避免身处厨房、杂物间等存在危险物品的空间,以免遭受较严重的伤害。遭受家暴时,应及时报警或告知亲友、邻居和居委会,请居委会等部门上门查访,以便日后取证。
因房产引发家庭纠纷上升
据陈穆颜法官介绍,近年来房产价值高居不下,因房产引发的家庭纠纷逐年上升,上述人身保护令案件中,有5件是因房产引发的家暴事件,继承人为争夺房产,对父母大打出手,使父母身体上、精神上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梁老太与丈夫老郑育有一子一女,2015年老郑因病去世,为照顾梁老太生活,女儿郑红搬到父亲老郑名下的房屋,与梁老太共同居住。因就房产继承问题,儿子郑祥与母亲梁老太、妹妹郑红发生争执。从前年起郑祥竟多次到家中殴打、威胁、恐吓和攻击老母亲,梁老太多次被打伤,还扬言房子如果不归他,就杀死梁老太。梁老太只得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她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反家庭暴力法》,裁定禁止郑祥殴打、威胁梁老太。
法官建议 留存证据予以投诉报案起诉
法官称,“遭遇家暴时,受害人首先可以向施暴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依法向法院起诉、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提醒,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医疗机构作出的家暴受害人的诊疗记录等可成为法院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
为获抚养权抢夺孩子实施家暴
离婚纠纷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得抚养权而出现抢夺孩子的情况,给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造成极大威胁。据法官介绍,人身保护令案件中有1件是岳母申请禁止女婿殴打、威胁、骚扰、跟踪。
肖女士和杨某结婚后育有女儿晴晴,因家暴及感情破裂等,肖女士于去年5月第二次起诉离婚,晴晴一直跟随母亲及外祖父母肖老先生、张老太共同生活。一个月后,张老太送晴晴上舞蹈课的途中,杨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带有钢丝绳收口的黑色帆布布套,将张老太蒙住,勒住其脖颈并击打她的头部,随后强行抢走晴晴。当他欲开车离去时,被围观群众拦住。张老太为阻止杨某带走晴晴,遭到拳打脚踢,导致两颗牙齿脱落、头部血肿及全身多处外伤。晴晴也在这过程中多处受伤。警察赶到制止后,杨某还一直抓住孩子不放,使晴晴惊恐哭闹直至半夜两点。此后杨某一直未停止跟踪行为。张老太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法院经审查,裁定禁止杨某殴打、威胁张老太;禁止杨某骚扰、跟踪张老太。
法官建议 面对家暴要优先保护孩子
王静姝法官认为,因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问题,女婿为夺走孩子而殴打岳母,让幼小的孩子目睹父亲殴打外祖母的过程,这份沉重的伤害,作为父母又该如何抚平?在离婚诉讼中,法官考虑到小孩父亲的行为,将抚养权判归母亲。人身保护令在保护受害人的同时,也成为相关诉讼中法官考量的情节。使用暴力来争夺子女抚养权,结果既背负禁止令,又丢了抚养权。
如果遭遇家庭暴力,为保护未成年人,应该尽量将其带离;或提前告知孩子如面对家暴应该优先保护自身安全,尽量通过报警或寻求帮助等方式制止家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