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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客运实行实名制乘车

2017-03-16 09:20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长途客运实行实名制乘车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本月起实施,省际和市际客运班次未按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核实的,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发布此次修订细节,其中新增了一项内容是: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经营者未按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旅客提供服务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对于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业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有关道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

同时,客运班线经营者及客运站经营者对实行实名制管理所登记采集的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应当依公安机关的要求向其如实提供。对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自采集之日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涉及视频图像信息的,自采集之日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天。

规定中明确,客运班线经营者及客运站经营者对实行实名制管理所获得的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责任编辑:曹薇(QN0003)作者:刘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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