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北京> 正文

非京籍购房资格审核进一步从严 “纳税满5年”须连缴60个月

2017-03-23 05:33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纳税满5年”须连缴60个月

继3·17楼市调控新政发布后,北京购房资格审核中纳税记录的相关政策也进一步从严。北京市地税局联合北京市住建委3月22日晚公布了对于“纳税满5年”的审核认定标准,纳税人须连续60个月在北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且每个月税费不能为0元。新政自3月22日起实施。

在购房资格审核中,规定“在北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北京市地税局表示,“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分两种情形审核认定(详见下表)。北京市地税局进一步指出,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

在刚刚“认房认贷”新政出台后,又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相关政策执行标准。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北京此次针对个税缴纳出台政策,充分说明了对于当前购房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细节把握,“北京此次把个税和社保缴纳的模式统一,规避了部分购房者钻漏洞的做法,也体现了政策精确化管控的导向。”

一、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即取得因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工资、薪金等所得的个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满5年”分两种情形审核认定

二、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即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个人,根据各自适用的计税期间,采取按月缴纳税款方式的,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采取按季缴纳税款方式的,从申请月的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20个季度在北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杨奕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