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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建及在售商办项目禁售个人

2017-03-27 04:09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新建及在售商办项目禁售个人

3月26日傍晚,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北京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银监会北京监管局联合发布通知,对北京市商业、办公类项目从严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新建商业、办公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且不得面向个人销售;存量商办项目可以销售给个人,但执行严格限购政策的同时,也不得办理银行贷款。

最小分割单元:500平方米

从3月26日开始,北京市所有新建、在售的商业、办公类项目,其销售对象都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同时,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新规将从设计之初就杜绝商办项目再改为居住用途的可能。

文件内容显示,北京市商业、办公类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

此前,分割销售曾经是北京市商业、办公类项目之所以被称作“商改住”的原因之一。开发商以商业或者办公为名立项,在销售过程中全都将其分割成少则十余平方米、多则百余平方米的单个空间,并给每个空间接通上下水,分割成居室、客厅等,以相对便宜的总价吸引购房人。

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告》中将最小分割单元划定为500平方米,有利于从最初的设计环节就杜绝改为居住功能,再通过小户型、低总价吸引购房人的可能。

《公告》中还规定,开发企业在建、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用途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业内人士称,此举将有效杜绝新建“商改住”项目的产生。

个人购存量商办需付全款

“商改住”在北京市已经存在了10多年。面对大量的二手房、存量房市场,《公告》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按照《公告》内容,已经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交易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但个人购买时,应当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前,北京市曾经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在通州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新售商住房项目只能由组织机构或者企业购买,个人可以购买存量商办项目。面对这次在全市市域范围内的升级,相关负责人表示,通州区也将执行新政,未来购买通州存量商办项目的个人,也需要满足五年纳税或五年社保且无房的要求。

此前,北京市“商改住”项目基本都可以贷款,一般要求首付50%以上,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时间期限最长10年。但新政中,“商改住”的个人贷款全面叫停。也就是说,即使购房人符合要求购买商办项目,也需要付全款。

“此举将为个人购买商办项目的交易去除杠杆。”业内人士说。

“商改住”将被依法收回土地

全面调控之手不仅卡紧了购买这一端,对于开发商、中介在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更是用出了史无前例的组合拳。

对规划用途为商办类的房屋,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对违规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或者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的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开发企业将新开工的商办类项目违规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规划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商业银行将对该企业在北京市所有项目暂停授信。

相关负责人还说,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反本公告依法受到处理的处罚信息,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业内人士认为,划上了这样的“红线”之后,开发商和中介一旦触碰,将意味着会全面“断粮”。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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