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日前出台《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其中提出,要在本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分类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到今年年底,北京全市处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市、区国资委监管的国企将深入推进公司律师制度。
去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提出全国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须配备专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不得在律所兼职。
北京市《实施方案》明确,公职律师是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制、执法、监督、法律援助等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经所在单位同意,申请取得公职律师证书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公职律师履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承担的职责,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等。公司律师是与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法律相关事务且担任法律顾问,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经所在单位同意,申请取得公司律师证书的人员。
《实施方案》还提出,今年上半年,本市启动实施市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工作,下半年将开展各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工作。力争到2017年底,全市处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市、区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监管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深入推进公司律师制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