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北京> 正文

网约车不得在火车站巡游揽客

2017-06-09 06:57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网约车不得在火车站巡游揽客

三大火车站调整了出租汽车营业站区范围。6月15日起,交通执法部门将正式启用北京西站、北京站、北京南站出租汽车营业站交通行政执法电子监控设备,对随意停留、私自揽客等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依法实施处罚。同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和在巡游车调度站排队揽客。

记者从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获悉,《关于在北京西站、北京站、北京南站出租汽车营业站安装固定视频监控设备的通告》已经下发至各出租汽车企业、各网约车平台公司等单位,要求每名出租汽车驾驶员、调度员严格遵守。

《通告》明确了调整后的三大火车站出租汽车营业站区范围,并对电子监控区域进行了公示。北京南站,东侧出租汽车营业站设在地下一层东停车场,西侧出租车营业站设在地下一层西停车场;北京站,出租车营业站设在北京站前广场北侧;北京西站,设立北广场和南广场出租车营业站。

记者注意到,跟以往抓拍社会车辆交通违法的“电子警察”不同,此次启用的电子监控设备明确专盯出租汽车营业站,运用科技手段管控和查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

根据《通知》要求,载客至车站的出租汽车,应当在允许停车的路段临时停车落客,落客后应立即驶离,不得随意停留和私自揽客。拟载客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应到出租车营业站排队候客,候客时应在候客区按序排队、顺序走车并服从调度员调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和在巡游车调度站排队揽客。凡预约接客人的出租车,进入车站后一律停放在社会停车场内。

凡违反相关规定的,交通执法部门将依据相关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适时将违法记录计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孙宏阳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