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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站外30米属于安全保护区 擅自施工或被罚款

2017-08-17 05:00 北京日报

8月16日,北京市交通委网站轨道交通管理专栏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进行公告,地面车站外边线外侧30米内属于安全保护区,作业单位未经运营单位同意擅自施工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告指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不仅取决于系统自身的运行安全,还与其临近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树木等有着直接关系。随着北京市轨道交通线网规模逐步扩大,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护区面积不断增加,在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项目等逐年增多。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要求,市交通委对“安全保护区范围”进行公告,消除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隐患,确保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根据公告,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包括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和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内;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边线外侧30米内;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轨道交通过湖、过河隧道和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按照规定,作业单位未经运营单位同意擅自施工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查封违法施工作业场所、扣押违法施工作业工具。单位实施以上违法行为的,可对主要负责人依法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作者:孙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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